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1〕56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23号提案的复函

王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市农村饮用水环境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开展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农村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当前农村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摸排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为准确掌握农村水源(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基本情况,2019年我局对全市农村水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共调查农村水源840余个,已按要求将水源信息全部录入生态环境部《全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统计系统》,定期更新并完善数据信息。

二是开展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2020年,我局联合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目前已完成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高新区8个区县、开发区共计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取得了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批复。

三是加强农村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19年11月,我局会同市水务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开展全市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同时,我局已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95万元,专项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已经下达到各区县、开发区,完成了33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各水源地保护区设置了警示标志和地理界标,对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并对水源进行定期水质监测。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水源保护任务,稳步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工作。

一是加快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要求,分类推进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1年,我局将组织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农村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计划12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5年前,完成全市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二是加大农村水源保护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在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我局将依法进行监管,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规范保护区标识标牌设置,加强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将水源保护区的村庄污水纳入治理范围,指导相关区县综合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转运等模式进行污水处理,提升治理效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