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1〕51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6号提案的复函

陈子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蓝天保卫战-治污减霾一刀切别再紧盯实体企业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的建议内容,非常符合我国目前快速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需求,符合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环境质量的需求,特别是对空气质量提升及治污减霾的要求,这是全社会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大气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特别是2018年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一、近三年来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8年,我市改善幅度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20名,位列全省十个设区市第一名。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5%,是关中五市三区唯一完成《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M2.5改善目标的城市,改善幅度位列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8市和汾渭平原11市中的第二名。

2019年,我市改善幅度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22名,首次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下降比例、重污染天数减少天数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考核指标。

2020年全年优良天数250天,同比增加25天,其中优级天数56天,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佳成绩。重污染天数15天,较2019年减少13天,其中首次消除严重污染天气。六项空气指标全面下降,其中,细颗粒物(PM2.5)5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5%;可吸入颗粒物(PM10)8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3 %。

虽然近三年来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空气质量在168个重点城市中还未稳定退出后三十位,离完成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你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环保正面清单制度”、“从水污染治理入手,恢复水气循环自净系统”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现就这两点工作做如下回复:

二、提案相关内容回复

(一)建立环保正面清单制度

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我们始终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在减排措施制定上,分类施策,分级管控;在减排方式上,以优先控制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对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序不进行管控,尽量降低对企业的影响。

1.重点行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我市涉及25个重点行业,经过省、市两级绩效等级评定,共确定A级、B级企业10家,其余企业评为C级、D级和非引领性企业。在减排措施制定上,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措施;B级企业采取“以限代停”、“降负荷”等方式进行减排,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扰动;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采取“以停代限”方式,停产一定比例生产线或设备;D级企业则采取停产的方式进行减排。

2.非重点行业

针对非重点行业企业,我局联合“一市一策”驻点跟踪工作组,结合行业分布情况,分区域、逐行业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了调研摸排,根据企业能源消耗、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水平、运输方式、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制定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主要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建议》(以下简称《措施建议》),涉及14类行业,同时《措施建议》对设备制造、机加工,食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等行业设置了绩效先进性指标,对企业实施分级管控。在黄色预警期间,非重点行业企业全部按照相应行业限产比例要求合理限产或正常生产,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预警期间可正常生产经营。

(二)从水污染治理入手,恢复水气循环自净系统

2020年,我市水环境质量也持续改善,稳定达到并优于国家和省级考核目标,渭河新丰镇大桥、灞河三郎村和灞河口3个国考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Ⅲ类、Ⅲ类和Ⅱ类,均优于考核目标(考核要求为渭河新丰镇大桥、灞河三郎村和灞河口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Ⅴ类、Ⅴ类和Ⅳ类)。所有省考断面水质均达标,且优于考核目标要求。全市主要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有所改善。

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我市河流湖泊水资源匮乏、生态脆弱;市政排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农村污水起步较晚等一些列短板问题,距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为此我市坚决做好以下工作:

1.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对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做了整体部署,并且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夯实责任,精准施治。根据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进行调度督导,确保任务稳步推进。

2.持续做好重点流域水质管控。我局在渭河流域各主要河流均设置手工监测断面,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开展水环境质量研判分析,针对部分断面水质异常或主要污染物浓度超标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督促责任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整改。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针对补偿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提醒、指导责任单位按照补偿方案要求提交申诉材料,经过努力,2020年我市未产生生态补偿金。

3.全力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积极督导市、县级地下水源地和农村万人千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57个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33个万人千吨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已全部完成,划定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黑河金盆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4.持续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联合市水务局制定下发《西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工作方案》及《西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工作方案》。持续督促加快浐河桃花潭、皂河九污上游长安段、皂河九污上游雁塔段、沣三干渠等四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针对21处城市黑臭水体和排查发现疑似黑臭水体,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水质监测,密切关注相关水体水质变化。目前我市21处城市黑臭水体均已达到长制久清,经排查未发现新增城市黑臭水体。

5.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灞河、浐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0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全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全年共完成封堵48个入河排污口,排查在册的126个入河排污口规范排污。

6.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20年,我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扎实开展涉水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使其达标排放,有效地规范了涉水企业运营管理,震慑了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7.强力推进水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我局在完成相关资料收集报送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西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按照中央、省级要求修改完成《西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工作,并顺利通过了黄河流域管理局组织的技术评审,为指导我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非常感谢并恳切希望您对污染治理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