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42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1〕48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442号提案的复函

陈书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西安市加大对蓝田县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西安市拟出台生态补偿具体管理办法包括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补偿、森林生态补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湿地生态补偿4个方面。相关政策文件限2021年底出台。

其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3个方面包括蓝田县在内。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中将蓝田县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纳入市级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补偿办法正在撰写初稿,六月底之前将征求蓝田县、周至县、长安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年底前印发实施。

生态补偿之外,市级生态环境资金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加大对区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8-2019年对蓝田县、周至县按照投资比例的70%补助(其他区县为60%-50%),2020年对治理任务重、财政困难的蓝田县、周至县各多补助600万元,累计向蓝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9965万元,占西安市财政向区县农村污水补助的近1/4,为全市最多。

下一步,市级生态环境资金在向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投入时,将优先投向蓝田县秦岭保护区域治理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在日常运行维护资金筹集时,也将考虑区县经济发展状况,向蓝田县予以倾斜。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