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6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1〕47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468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贺喜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机挥发物治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的建议内容,非常符合我国目前快速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需求,符合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环境质量的需求,特别是夏季臭氧污染问题,这是全社会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市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夏季 O3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我市的首要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是现阶段我市O3生成的主控因子,其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一、“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了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完成市级示范项目118个。493座加油站、5座储油库完成了油气三次回收改造;645辆油罐车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全市1196家涉及喷烤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完成了VOCs治理。2.5万家涉油烟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全市327家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63所大专院校食堂完成了餐饮油烟治理。

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提前谋划,周密部署。2016年以来,全市夏防期均开展了VOCs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整治范围从工业源扩大到交通源、城市面源等,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VOCs进行整治,确保污染源管理规范、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升级工艺,提质增效。“十三五”以来,工业VOCs项目治理工艺从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活性炭等单一治理工艺,逐步向净化效率更高的组合工艺过度,大型涂装企业采取了“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或“RCO(催化燃烧)”等处理工艺,净化效率由地标要求的85%提高到了95%以上。

三是科学研判,精细管理。2019年开展了VOCs走航监测,对重点区域进行了甄别,为夏防期臭氧污染精细化防治提供了数据支撑。

四是开展涉VOCS企业错时作业。6-8月全市涉VOCS排放工序的城建项目实施夜间作业;全市370座加油站陆续开展夜间加油降价促销活动,并规定加油站在夜间卸油,减少油气挥发;市容园林杀虫剂喷洒作业全部调整至夜间20时至次日8时进行。

三、提案相关内容回复

(一)制订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实行总量控制。

针对您提出的制订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问题,目前不宜实施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二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我市制定的标准为地方标准,仅推荐使用,不能强制执行,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达不到强制企业提升治理标准的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仅省级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我省已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同时经与省厅法规与标准处联系,省厅计划2022年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进行修订,标准分类也由原来的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我市执行省级修订标准即可。

针对您提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问题,2020年我局一是印发《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降低实施方案》,根据工作职责,将减排任务分解至21个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16个市级部门,明确重点减排项目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同时,印发系统内减排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系统内各单位减排工作责任;二是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全市方案,制定本辖区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确保减排责任层层落实;三是将总量减排作为全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约束。

(二)加强环境在线监测新设备和新技术的研发,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中的含氧VOC、含卤VOC、有机硫化物等测试仪器的研发利用。抓紧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尤其是对污染治理问题突出、治污水平不高的企业,应以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升级为抓手,推动清洁生产。

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相关要求,我局正在加快配备相关的仪器设备。同时对全市对80家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喷淋吸收、生物法、一次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涉VOCs企业监督性监测,对3家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进行处罚,对4家企业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各区县督促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

(三)在重点行业污染源、厂界、周边敏感区域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设置永久性监测平台,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重点污染源常规监测项目。增加配备流动监测站的数量,提高监测能力,以满足环境应急监测的需要。建立重点园区污染物的在线监测网络,实时监控企业排放有机污染物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情况。

为初步建设我市大气光化学组分网,揭示大气复合污染成因,阐明臭氧及光化学污染规律,为重点化工园区有机物污染的快速溯源提供科学的、精准的技术支撑,推进科学治气和精准治气,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管的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对污染物的实时监控、精准排查、精细化管理,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2020年以来,我市已经在城区布设1个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点位和1个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点位,还将在高新区、经开区、鄠邑区和蓝田县安装4套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加速提高自身大气监测能力建设来满足日益精细化的环境管理需求。其中,高新区和经开区已完成招标工作,计划于年底前分别建成1座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鄠邑区和蓝田县计划于2021年6月前完成2个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

2020年,我市组织对6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抽测,各区县督促企业对已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11家企业进行校准。10月,我市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第三方检测机构和走航监测第三方服务公司,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与各级环境监理部门共享。

(四)建设一批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带动行业快速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了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完成市级示范项目118个。由于VOCs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是VOCs减排的根本途径。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明确“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我市在以上行业各选取1家试点源头替代工作,今年计划对5家工业企业及5家汽修行业开展源头替代工作,同时为调动企业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积极性,在《大气污染防治“一单两罚”扣缴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初稿)中,我局将预留资金对树立的“源头替代”标杆企业进行奖补。

最后,非常感谢并恳切希望您对污染治理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