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65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1〕43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665号提案的复函

陈郁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废旧电池回收系统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提案的内容答复如下:

废旧电池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两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规进行管理和处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电池)属于有害垃圾,应统一回收至有害垃圾暂存点,之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我局牵头负责有害垃圾收运至暂存点后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宣传培训情况

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力度。一是通过“西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专门针对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公众了解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认识危险废物回收的重要意义。二是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工作,确保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全部参加培训,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督促全市涉危险废物单位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废旧电池回收站建立情况

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组织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据统计,全市目前共建设有20个有害垃圾暂存点,用于从居民小区收集废氧化汞电池、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等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电池全过程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需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目前,全市共计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持证单位13家,总收集规模28万余吨。

三、废旧电池处理系统建设情况

有害垃圾暂存点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危险废物需要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并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利用、处置。我局2020年专门印发《关于做好暂存点有害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梳理汇总全省具备废旧电池经营资质的企业信息,并督促各有害垃圾暂存点管理单位与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签订处置合同,确保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四、“物联网+”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目前,我省已经建立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国家系统进行对接,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并持续加大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