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70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1〕42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670号提案的复函

吕彦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及对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环保法律法规方面

近年来,我市通过出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立法工作,分别对大气、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进行了立法治理,有效推进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先后出台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了《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条例,现均已颁布实施,为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供了法律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动执法监管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启动西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试运行,研究修订《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不断完善我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体系。

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方面

“十三五”期间,我们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26.54%、25.29%、25.3%和25.5%,碳排放强度同比降低1.24%。共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量30349.8吨,氨氮削减量3329.9吨,二氧化硫削减量27791.1吨,氮氧化物削减量24701.5吨,较好地完成了省考目标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十四五”总量减排及降低碳排放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全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降低五年规划,并逐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职责,将目标任务科学分解至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同时,根据国家、省考核要求,将总量减排及碳排放降低指标列入全市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之中,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监管强化环境准入方面

我们坚持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坚决做到“五个不批”。(①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②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④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2020年,我们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将环保法律法规和我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在环评文件审查审批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效应,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全市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457 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60件,环境影响报告表1397件;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4731件;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27件;核发排污许可913件,排污许可登记6005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件。全市共完成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651件。为守牢绿水青山把好“第一道防线”。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省上加快推动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方面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我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等7大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我市正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目前正处于前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阶段,预计下半年出台实施。方案出台后将进一步推动形成以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部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把握“三个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坚持系统观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