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71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1〕41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714号提案的复函

孙文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西安绿色金融信贷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已经开展的绿色信贷工作

2007年7月30日,原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提出了“绿色信贷”这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厅与银行金融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我局于2007年8月与相关金融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在我市开展共享企业环境信息、防范环保信贷风险工作。2010年10月,为进一步运用信贷手段制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激励企业加强环境保护,防范环保信贷风险,我局对绿色信贷工作进行总结,重新修订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对绿色信贷报送的内容、形式等进行调整,突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提高可操作性。根据《办法》规定,我局各分(县)局对符合上报条件的企业环境信息每月以报表形式上报市局,由市局进行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发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截至2011年11月,共有170余家企业环境信息被纳入该系统。同时,为鼓励企业积极整改,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在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后,我局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去函,变更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恢复企业正常信贷信誉度。

2016年11月,我局转发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市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政策和安排部署。

2017年12月,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西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推进绿色信贷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参考制度,并根据信用评级结果情况,探索建立差别的授信制度,对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加大授信力度,给予新增贷款额度和利率上的优惠;对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采取审慎授信、提高贷款利率、限制新增贷款、压缩存量贷款等措施,大力推进绿色信贷。

多年来,我局通过开展绿色信贷工作,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力度,尤其是改变了我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监管的传统,实现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包括金融手段等各种措施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同时,通过此项工作,有力地支持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淘汰逼退污染落后项目,保障我市企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是“绿色信贷”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信用体系不够完善,配套制度不全;二是结果运用不够,联合惩戒效果不明显;三是基层单位监管任务繁重,检查人员人少事多,工作标准还不够高。

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016年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在全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分别为:环保诚信企业(大于等于90分)、环保良好企业(80至90分)、环保警示企业(60至80分)和环保不良企业(小于60分),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和红牌表示。

对环保诚信企业,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等。

对环保不良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加大投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具体措施,按季度向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暂停受理审批其污染治理设施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信贷等。

2017年,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在西安、宝鸡、汉中、榆林等4个城市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我市41家企业纳入试点。经过企业自行填报、三级(区县、市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网站公示、异议处理、最终评定等程序,我市25家企业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8家为“环保良好企业”、5家为“环保警示企业”、 3家为“环保不良企业”。 41家企业相关信息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可随时查询。

同时,我局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信息。一般失信行为的公示期限为一年,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限为三年。截至2020年底,我市上传企业违法类信息2000余条,企业行政许可类信息2200余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我市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建立完善的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机制还有很大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信用信息公开。扩大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充实完善信息平台相关信息,注意及时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真实、有效;二是不断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借鉴优良的信用管理工作经验,指导和稳步推进全市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20年,我局自主开发建设了“西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将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建设生态环境领域的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依法推进环保信用信息的公示,建设环保信用数据库,并完成覆盖法人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动态更新,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形成信息丰富、共享充分、监管有效和功能完善的环保信用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查询、信用承诺、信用信息报告等服务。并实现环保信用信息共享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环保业务监管平台的能力。届时,将对全市监管的企业环境信息进行评价,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标准,确定出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分别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和红牌表示。评价结果将作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其他部门包括金融系统,可以通过该平台获取企业生态环境信息,从而防范环境风险。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