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706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1〕40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706号提案的复函

吕彦红代表: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建议》(第70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您在提案中就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现就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我局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我市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7年开展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探索经验,建成50个污水治理示范点;2018年以来,主要通过采取PPP模式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先后印发了《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西安市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生活污水革命实施方案》等指导文件,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术和制度保障。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及“深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市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后,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转运等模式进行污水处理,对于人口较少或暂不具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求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同时,依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区县综合考虑地理气候、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活习惯和意愿等,结合污水治理现状,对专项规划进行修编,为统筹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提供遵循;全面开展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排查整改,建立整改清单台账,实施销号管理,进一步提升治理效益;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支持,有力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落实,全市污水乱排乱放问题明显改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2021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有序治理,持续抓好任务落实。我局在认真研究您提案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市农村污水治理实际情况,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科学选择治理技术模式。依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工艺,对于人口集中村庄,建设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于人口分散村庄,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污水收集转运处理或结合卫生改厕,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提升治理效益。

(二)有序推进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中心村或人口聚集度高的区域等村庄生活污水纳入治理,指导区县充分考虑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合理布设管网、选取治理工艺技术和设备,对生活污水应治尽治。督促相关区县在扎实推进PPP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提升治理效益;指导区县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积极申报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因村施策,建设一批高效、耐用的污水处理设施。

(三)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依据《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督促区县、开发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责任,落实运维经费,推动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标准化运维。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对污水直排、乱排、超标排放及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了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的、意义和政策,积极发挥镇街、村组作用,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户节约用水、规范排污的习惯,强化生活污水管控要求,将其纳入村民文明公约,加强生活污水原位消纳、循环利用,不断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争取群众的支持,提高群众污水治理的参与和责任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尽力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不断进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