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62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1〕34号

对市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262号建议的复函

管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医疗垃圾回收费用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费用

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从2004年起至今一直维持不变,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市物函〔2004〕290号)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对象为西安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中、省、军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等产生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单位。收费标准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对医疗废物,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床数,按月计收;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按定额计收;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费(发改价格〔2003〕1874号)的规定,对医疗废物处置费分别按以下办法计收:

1.对一级以上(含一级)的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每张床位每日收取2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2.对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按照建筑面积划分实行三个档次收费。建筑面积在100(含100)以下的600元/年;建筑面积在100㎡至200(含200)的1200元/年;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2400元/年。

3.对个别门诊量较大而床位数明显较少的专科医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等产生医疗废物量不稳定的单位,参照 2.7元/公斤的标准,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按重量协商确定。

二、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现况

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西安市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达公司”)为我市唯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该公司于2003年12月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签订特许经营权(独占),特许经营期从项目正式运营日(2004年11月)起满二十年止,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不得授予第三方。故目前我市仅有卫达公司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三、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针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一是我局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清运、处置全过程进行明确和规范,并对卫达公司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收运处置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在日常管理中,每日调度各医疗机构及各类隔离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医疗处置单位清运及处置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督导卫达公司加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力度;三是针对清运不及时的问题,及时对卫达公司进行约谈并实施督办,在明确相关收运处置规定及要求的同时,要求卫达公司做出解释并立即整改。四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对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