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71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0〕47-16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718号提案的复函

侯学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您在提案中就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现就我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起步晚、基础相对薄弱,加上群众居住相对分散、地形复杂等因素,污水治理工程实施难度也较大。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根据农村地区人口分布、经济条件、生活习惯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6年底完成市、区县两级污水治理规划编制;2017年开展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探索经验,建成50个污水治理示范点;2018年以来全面实施,主要通过采取PPP模式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先后编制了《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区县、开发区完成了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行县域生活污水统筹治理;编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秦岭北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指导文件,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术和制度保障;印发了《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西安市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生活污水革命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建设集中式、分散式或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今年以来,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及“深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市融合发展”重点工作,并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至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制定月度任务清单,细化落实措施。每月召开调度会,掌握任务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区县实施提醒、督办;局领导及业务处室每周深入一线,现地检查、现地督导,强力推动任务落实;编制《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实施分类指导,因地因村施策;全面组织污水治理问题排查,建立清单,限期整改,推动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有力促进了我市农村污水治理任务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2020年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将紧紧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及全域治水确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我局在认真研究您提案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市农村污水治理实际情况,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按照生态环境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指导区县对原规划进行修订,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指导区县根据辖区地形地貌、民俗文化、村庄布局、人口聚集度、污水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实施“一村一策”,分类开展治理或管控,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市政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分散式污水处理、收集转运等模式进行污水有效治理;对于基础条件差,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区域加大生活污水原位消纳,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杜绝乱排乱放,实施有效管控。

三是优化工艺技术。指导区县、开发区按照有关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已完成PPP项目包装的区县在确保治理效益的基础上加快实施,PPP项目未覆盖到的区域和未完成PPP项目包装的区县,因地制宜选择工艺技术,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地区采取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加大中水回用、再生利用。

四是拓宽资金渠道。按照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指导区县、开发区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材料,择优向中央和省级储备库报送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

五是加强运维管护。统筹考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问题,按照《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区县建立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纳入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经常性巡查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挥村民自治优势,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六是加大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树立环保意识,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养成环保、节约、卫生的生活习惯。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将设施运维管护、污水管控要求纳入村民文明公约,入村、入户宣传,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争取群众的支持,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和责任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尽力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不断进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