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58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C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0〕47-13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588号提案的复函

李云松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秦岭全域监测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秦岭全域环境监测能力现状

1.秦岭生态环境手工监测能力情况

我局每年在秦岭范围内自主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降尘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土壤监测、湖库富营养化监测、河流源头水质监测、秦岭鸡窝子点位酸沉降监测、河长制断面监测、噪声监测等多项监测工作。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水环境质量监测包括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总磷、总氮及各种重金属等百余项指标。监测结果显示,秦岭自2012年以来未出现酸雨,大气环境状况改善较大;土壤和内陆水(溪流水)中pH及各离子浓度多年以来变化不显著,表明土壤环境和内陆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植被多年来生长良好。

2.秦岭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能力情况

为实时掌握秦岭环境质量,我局依托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开展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通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现问题进行敦促整改,有力推动了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此外,我局在秦岭范围已建80余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0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个酸雨自动监测站。同时,计划在秦岭主要河流的出山峪口再建设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对秦岭主要河流、水体的实时监测。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标志着我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进入了自动化时代,将大幅提高管控效率,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二、我市秦岭环境责任保险现状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目标的保险。有效运用这种保险工具,对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受害者权益方面,都可以产生积极的效果。环境责任保险通过解决环境纠纷、分散风险、为环境侵权人提供风险监控等为环境保护提供服务。据了解,目前我国仅对于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作业者,实行了环境责任强制保险。

由于环境责任险的准公共性与企业经营的盈利性之间存在着冲突,至今还没有比较具体的关于环境污染赔偿机制和实施环境责任险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环保责任险的推进阻力较大。目前,我市在推行环保责任险方面还没有完全开展,我局将积极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完善涉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制度,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依据不足、企业责任主体投保动力缺乏等问题。同时积极对接辖区保险企业,探讨在我市推广生态保险的具体办法,共同加大生态保险的宣传力度,研究、出台、鼓励企业投保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减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下步工作打算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四月陕西考察时指出: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我局将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对秦岭全域生态环境的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广遥感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秦岭生态环境变化,将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列入青山保卫战重点工作,通过遥感监测,为秦岭生态环境评价与修复提供数据支撑。

我局了解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即将发射的高光谱卫星技术具备对植被、水体、土壤等地物进行精准定量分析的能力,可以实现对秦岭生态环境精准监测,有利于及时掌握秦岭生态环境变化,极大的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执法效率和秦岭生态修复。下一步,我局将联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及航天企业,研究高光谱卫星技术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广和应用,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