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515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0〕47-12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515号提案的复函

陈郁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塑”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禁塑”工作建议和海南省先进经验非常值得我市学习和借鉴。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塑料是重要的基础材料,在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的应用广泛。我国是一个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塑料会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带来生态环境污染,影响群众健康安全。

我市一向高度重视塑料垃圾污染问题。积极贯彻落实国家2008年6月施行的“限塑令”政策要求,多次开展商品零售市场“限塑”专项整治行动,“限塑”工作效果明显。据统计,“限塑令”实施后至2011年的三年间,我市零售企业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5.31亿个,集贸市场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0.81亿个,共计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6.12亿个,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分别减少56%、34%。同时,每年利用生态日、环境日、低碳日等时机,开展了丰富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大量发放环保购物袋,宣传低碳环保和“限塑”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为保护环境、解决包括固体废物污染在内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净土保卫战开展以来,我市将固体废物污染监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废旧农膜回收等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实施;2019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正式施行,废塑料为可回收垃圾之一,初步实现了资源化的回收利用;2019年以来,我市逐步建成投运了蓝田、高陵、鄠邑、西咸等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置由卫生填埋到无害化焚烧处理的全面顺利过渡;今年9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固废法》明确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为“白色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奠定了坚实法律支撑。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针对塑料污染治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法规政策。一是对照新《固废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完善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工作责任,不断推进各项法规要求落地见效;二是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充分吸收借鉴海南省先进经验,配合市发改委制定印发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发改、生态环境、城管、商务、工信、财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

二、严格环境准入。一是根据国家要求,强化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源头管控,依法禁止或从严审批涉及生产禁止类、限制类塑料制品的建设项目。加强环评阶段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审查力度,最大限度减轻环境影响;二是严格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要求,全面禁止废塑料等固体废物进口。

三、加强部门协作。一是加大与发改、城管、商务、工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塑料制品全流程长效管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再生塑料和可降解塑料等绿色产业补贴力度,加大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政策扶持,降低再生塑料和可降解塑料应用成本,有效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三是积极配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塑料制品管控力度,促进新兴领域塑料污染防治和行业绿色转型;四是会同商务、工信等部门加大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监督管理,推进废弃塑料制品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不断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强化环境监管。一是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督促塑料制品生产、回收、处置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按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污处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夯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联合执法。积极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五、加大宣传教育。充分运用“西安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平台和各类传统媒体,利用“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及节假日等时机,广泛宣传塑料污染带来的严重危害。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了解禁塑限塑工作、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废弃塑料制品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在我市逐步推动建立“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绿色发展、生态西安”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