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6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0〕47-11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469号提案的复函

张国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西安市医疗垃圾处置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规政策方面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依据,一是我局于2018年对《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二是结合今年疫情及上级有关通知、规定,为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试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隔离观察点(酒店、小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和隔离点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小诊所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涉疫情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指导、规范性文件;三是根据十部委《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正结合自身职责进行全面剖析,找清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短板弱项,并将根据省上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工作方案,解决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二、医疗垃圾规范化处置方面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结合今年疫情,一是我局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清运、处置全过程进行明确和规范。二是在日常管理中,每日调度各医疗机构及各类隔离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医疗处置单位清运及处置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督导西安市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加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力度,针对清运不及时的问题,及时对其进行约谈,在明确相关处置规定及要求的同时,要求卫达公司做出解释并立即整改。三是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强化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医疗废物的分类、存贮、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执法监督,重点强化医疗废物去向监督,严厉打击随意倾倒、丢弃有害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情况

西安市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我市唯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该公司于2003年12月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签订特许经营权(独占的),特许经营期从项目正式运营日起满二十年止,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不得授予第三方。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方面短板的会议精神,一是国家发改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实施目标: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置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二是生态环境部固体司前期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研究工作,对各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期情况、处置能力进行评估调研。三是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于今年6月初召开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座谈会,研究我省(各地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存在问题。会中提出为有效应对医疗废物的不断增长,保证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研究引进其他有资质的处置企业,形成良性竞争,打破垄断局面。目前,省上正在研究全省各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情况,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安排有序推进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建设。

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规划建设方面

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新项目已在市发改委立项,该项目属于新扩建项目,设计能力120吨/日(现有项目处置能力50吨/日),可满足我市近几年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新项目选址高陵区岩王村,占地70.049亩,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居住区,距离渭河河道直线距离约2公里。目前该项目土地、环评等手续正在办理中,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新扩建项目环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符合当前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