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5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0〕47-10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454号提案的复函

杨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雾霾气候市民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对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讨论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重污染天气期间有关限行政策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期间,公安部门按照《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开展常态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每日限行20%的机动车辆);红色预警期间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50%的机动车辆)。

2016—2020年,我市累计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158天,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60余次,期间实施常态化限行145天(黄色、橙色预警),单双号限行13天(红色预警)。

二、提案建议

根据我市限行相关政策规定及近几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数据,我局支持您提出的“在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时,实施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政策,鼓励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建议。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气象部门,并依托“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技术力量,密切跟踪我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督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级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应急预警信息宣传等工作。协调市交通局、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鼓励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同时配合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民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相关工作。

以上是我局对《关于我市雾霾气候市民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建议》的回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