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0〕47-8号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次会议

第361号提案的复函

陈子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病毒给治污减霾很清晰的方向,别再紧盯实体企业的建议》(第361号)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疫情期间大气空气质量分析

2020年春节前后,受假期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影响,社会正常活动受到较大限制,污染排放强度同比明显下降,但我市仍出现了重污染天气过程,引发社会关注。

(一)近年空气质量成效

面对我市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治污减霾措施,如燃煤锅炉的拆除、煤改气、机动车限行、企业按照重污染等级进行应急减排等措施。事实证明,我市采取的治污减霾措施是有效的。2012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156mg/m³(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长期观测数据),近三年来,通过铁腕治霾工作推进,空气质量有明显好转,2019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7mg/(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数据),降幅达63.5%。2018年西安综合指数下降约12%,全国倒数排名12位,改善幅度居169(现为168)个重点城市的前20名。在2018年秋冬季考核中,西安空气质量排名在陕西省13个市(区)倒数第4位,从关中五个地市的倒数第2位进位到第3位,2019年西安市首次退出168个重点城市的后20名,这些都表明西安治霾工作的有效性。

(二)春节前后西安市发生污染过程的原因分析

从空气质量数据来看,2020年春节期间(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综合指数较2019年同期相比改善25.1%,空气质量达标率从去年同期的6.7%上升至53.5%,优良天数同比增加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天。PM10、PM2.5、SO2、NO2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其中PM10浓度下降幅度最为明显,为39.51%,其次是NO2(37.84%)和PM2.5(26.15%)。所以,总的来说,西安市2020年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大幅度优于去年同期。至于2020年春节期间企业停产、工地停工、上路机动车辆减少的情况下还发生重污染的原因有以下2点:

1.从气象条件和污染输送来看:春节期间,我市空气平均湿度62.8%,平均风速0.59米/秒,边界层高度(大气层垂直扩散的上限,边界层越大,扩散条件越好)550米左右,与2019年总体水平相比偏差(空气湿度60.8%,平均风速2.50米/秒,边界层高度1000-1300米左右),高湿静稳天气特征不利于大气环境的自净改善。初一和初二污染过程主要受局地高湿静稳天气叠加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初七和初八污染过程主要是西南气流输送水汽导致的本地污染物生成为主;正月十二污染过程主要是在东北风主导下的污染物输送和局地排放叠加导致;正月十八至二十主要是不利气象条件下局地排放叠加区域输送积累有关。在疫情期间污染物排放较小的情况下,两天之内区域输送影响即可导致我市空气质量由优级恶化到重度污染水平。

2.从污染物排放量来看:春节期间,虽然受烟花爆竹禁燃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社会活动大幅减少,但是基本的热力和电力生产等活动的排放仍持续存在。我市工业源排放主要来自于电力和热力供应企业的燃煤污染排放(约占全社会耗煤量的90%左右)。根据道路流量站观测数据,我市平均车流量较去年同期降低约70%左右,CO、HC、NOx和PM2.5日均排放强度较2019年同期分别下降82%、84%、83%和80%。交通环境自动监测站数据表明,NOx浓度比2019年同期降低85%,其中,西三环站点NOx浓度下降比例超过90%,源解析反演计算结果表明,机动车源对PM2.5贡献的降幅同比下降33%。扬尘源主要包括工地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据2019年重污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版)统计结果,西安市施工工地共2165家,春节疫情期间除个别重点工程外,工地均处于停工状态;道路扬尘与机动车活动数据有关。源解析反演计算结果表明,扬尘源对PM2.5贡献的降幅同比下降95%。生物质燃烧源在春节前贡献率为13%-21%,春节前期(初一至十五)贡献率约为30%,春节后期(初十六至月底)生物质燃烧源贡献率进一步加大(最高达到48%)。相比较2018-2019年秋冬季生物质燃烧源占比为18.1%,2020年春节期间生物质燃烧源占比明显升高。这与疫情期间返乡人员滞留时间较长,取暖和炊事强度同比增加有关。

总而言之,气象和排放促成了重污染天气的形成,“不利气象天气情况下减少排放”这个道理是正确的,尤其是西安市大气环境容量小,秋冬季期间,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传输的共同影响下极易产生污染天气,工业污染排放的问题,仍然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攻坚问题。

二、我市水治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以调结构、转方式为抓手,以工程建设为推动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在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渭河水污染治理力度,实现了渭河西安段水质持续好转。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进河长工作机制,建立了市、区(县)、镇(街)、村在内的四级河长体系和三级河湖警长体系,目前全市共有河湖长2478名、警长207名。从“六个到位”(工作方案到位、河湖台账到位、责任体系到位、治理方案到位、工作制度到位、考核监督到位)落子布局,全面推进治水工作。同时,我市河湖长制2018年提出了“一、三、五”治水目标。2018年“治污水”,解决垃圾河、黑臭河问题;三年“剿劣水”,到2020年底全面剿灭劣五类水体;五年“全治理”,到2022年生态恢复“八水绕长安”盛景。

(二)制定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

先后制定了《渭河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以及碧水保卫战,确定水污染治理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针对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通报我市黑臭水体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一是制定了《西安市黑臭水体整治整改攻坚工作总体方案和六个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整改方案》和《西安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黑臭水体整治整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区两级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级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办,协调解决整治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促使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组建了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持续进行全面摸排,坚持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依托群众力量,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三是邀请中国环境科学院专家组莅临指导,为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出谋划策,增强整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我市黑臭水体整治方向正确,措施得力。目前,全市建成区21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均已实现整治目标。

(四)打好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并亲临现场督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主体和完成时限,组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倒排工期,强化督查。按照“六定”原则与责任主体签订目标责任书,倒排工期,制定周推进计划,组成督查专班开展每周督查。同时,每日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每个问题周周有进展、件件有落实。三是定期上报,积极协调。定期将督查、反馈和交办的问题进行汇总、报送,建立环境问题清单,严格落实销号制度,对未完成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问题予以协调解决。

(五)加快结构调整,淘汰高污染企业。

我市积极落实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造纸企业结构调整工作任务,将关闭造纸企业作为实现渭河治理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既运用资金奖励的办法,鼓励企业自行退出,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做到成熟一家、关闭一家,先后关闭规模以上造纸企业16家,目前,西安主城区已无造纸企业。同时,每年组织对10+3小企业进行排查,一旦发现,坚决淘汰。

(六)加快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我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共31座,投运26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8.1万立方米/日。1月至11月,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量为87237.81万立方米, 2019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4%。

2019年新建排水管网约 308.4公里,全市排水管网总长度约6482公里(不含西咸新区),按照西安市建成区面积594平方公里计算(不含西咸新区面积129平方公里),当前我市排水管网平均密度已基本达到10.9公里/平方公里。

(七)加强考核,提高各区县治污积极性。

一是建立约谈预警机制。对辖区水体水质已达到临界值但未超标的区县、开发区实行断面预警。对辖区水体水质多次超标的区县、开发区实行领导约谈。通过约谈预警,有力的推进了工作进展,解决了一批突出的水污染问题。二是实施污染补偿考核办法。出台了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对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内的水体考核断面每月进行监测考核,当考核断面指标超出规定的污染物控制指标时,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被扣污染补偿金,以此促进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履行辖区环保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月环保快报显示:1-5月份,我市3个国考断面渭河新丰镇大桥、灞河三郎村和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Ⅱ类、Ⅲ类和Ⅱ类,均优于考核要求(考核要求分别为渭河新丰镇大桥Ⅴ类、灞河三郎村Ⅴ类、灞河灞河口Ⅳ类),渭河西安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

再次感谢您们对西安经济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们一如既往支持西安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智慧。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