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5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0〕47-7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358号提案的复函

陈子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西安村镇污水治理正常运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您在提案中就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认识十分到位,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现就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情况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及灞桥、阎良、临潼、长安、高陵、鄠邑、周至、蓝田8个涉农区县和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高新区3个开发区。2016年底完成市、区县两级污水治理规划编制;2017年开展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探索经验,建成50个污水治理示范点;2018年以来,主要通过采取PPP模式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先后编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术和制度保障;印发了《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西安市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生活污水革命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计划到2020年底,全市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和有效管控的行政村比例分别达到65%和35%。

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在国家、省上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区县政府的积极推动、精心组织下,陆续建成了一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于改善当地水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主要通过采用PPP模式,由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市政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分散式污水处理、收集转运等污水处理模式对污水实施有效治理;污水处理工艺选用按照《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结合区域特点,优先选用推荐的工艺技术;污处设施建设规模根据现场调查,结合居民生活水平、供水条件、用水习惯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面,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由当地镇(街)政府或村委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区县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2018年以来通过PPP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由施工单位暂时代为运行维护,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交由区县政府统一管护。2018年9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27号)明确: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区县域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建设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鼓励以区县为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统一进行运维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2020年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将紧紧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及全域治水确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我局在认真研究您提案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市农村污水治理实际情况,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区县根据辖区村庄布局、人口聚集度、污水规模等因素,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分类开展治理或管控,不搞“一刀切”。特别是对于基础条件差,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区域加大生活污水原位消纳,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杜绝乱排乱放,实施有效管控。

二是优化工艺技术。指导区县、开发区按照有关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已完成PPP项目包装的区县在确保治理效益的基础上加快实施,PPP项目未覆盖到的区域和未完成PPP项目包装的区县,因地制宜选择工艺技术,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地区采取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加大中水回用、再生利用。

三是加强运维管护。统筹考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问题,按照《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区县建立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建设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纳入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经常性巡查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挥村民自治优势,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树立环保意识,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养成环保、节约、卫生的生活习惯。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将设施运维管护、污水管控要求纳入村民文明公约,入村、入户宣传,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争取群众的支持,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和责任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尽力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不断进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