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10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0〕47-6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310号提案的复函

高榕委员:

您在西安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第31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您在提案中就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现就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将打赢“净土”保卫战,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积极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夯实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未发现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或因疑似污染地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

(一)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了51个土壤国控基础点、1个土壤国控背景点和13个土壤国控特定点的布设和采样。

二是及时推进受污染耕地农产品采样监测。印发《西安市2020年耕地土壤污染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市农发〔2020〕131号),组织各区县抢抓小麦夏收时节,扎实开展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采样监测。目前,已经完成77个土样采集任务和127个小麦样品采集任务,随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重金属监测。等待秋收采样后,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核算。

(二)全市土壤调查详查工作有序开展

2018年已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详查工作,目前正依据调查成果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目前,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正在开展,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

(三)多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一是与市资源规划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印发《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结果作为疑似污染地块办理土地收储、规划条件办理和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节管理,资源规划、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求全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是会同市资源规划局规范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评审流程,对6宗地块开展了技术评审。为加强全市疑似污染地块监管,会同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开展全市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

(四)积极推进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联合西安文理学院,邀请相关专家召开“西安市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项目启动及技术方案论证会”,专题讨论并印发《西安市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指导各区县针对污染元素和种植类型,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措施。初步测算结果显示,通过深翻耕、施用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措施,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覆盖面积达到14833.95亩,面积覆盖率达到64.96%。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2020年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紧紧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确定的目标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的原则,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西安市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我局在认真研究您提案建议的基础上,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持续开展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聚焦突出问题,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二是加强土壤污染源风险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问题台账,抓好问题整改,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三是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

四是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全部开展土壤污染地块调查,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