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66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沈炳岗
市环函〔2025〕79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664号提案的复函

杨屹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西安市夜市限禁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禁限塑令涉及面广,管理措施多样化,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早、夜市属于禁限塑流通领域中的集贸市场(摊群点)管理范畴。根据《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市发改资环〔2020〕20号),塑料袋方面的要求为到2020年底前,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的要求为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讲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二、关于加强政策扶持与行业引导的建议。我市持续推进摊群点禁限塑管理,积极推进摊群点塑料袋集中购销试点,督促各区县、开发加强禁限塑宣传教育,提高摊群点商户对禁限塑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绿色市场,形成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截至2024年底,在未央区、莲湖区等10家农贸市场设立塑料袋购销试点,设立食品摊群点禁限塑试点52家,充分发挥了试点带动引领、示范引领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活动226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222份。

二、关于强化监管与透明执法的建议。我市采取重点领域常态化监管和集中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工作方式,按年度印发禁限塑工作要点,一是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在各自责任领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要求;二是定期开展跨部门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违反禁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企业,对未落实限塑要求的商户通过政策宣贯和约谈负责人等形式,加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禁限塑监管。市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摊群点管理,持续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大临时占道摊群点监管力度,依据摊群点经营时间分时段开展巡查,对发现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商户,立即予以清理取缔。2024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29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475辆,检查摊群点12901架次,查处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行为456起。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安全检查,引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限塑工作主体责任,做好一次性餐饮具产品替代工作,严禁使用不合规定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堂食餐具。

三、关于深化公众教育与替代品创新的建议。我市相关市级部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展板、宣传栏、宣传册、倡议书、电子屏、APP等方式持续向社会公众专题宣传禁限塑政策,提升公众认知、引导全民参与。同时,各市级部门结合各自领域重点工作,在“垃圾分类市民课堂”“勤文化大讲堂—绿色学堂”、6.5环境日等活动中增加禁限塑宣传内容,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得到了参与者的一致好评。我市不断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工作,近年来先后将废弃塑料、生物质可降解地膜研发与示范、碳达峰碳中和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领域研究课题纳入市级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集,促进绿色替代品科技创新。

感谢您对我市夜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局一方面将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的沟通协作,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巩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防止出现不合格塑料袋返潮;一方面将加强对基层的工作调研,听取商户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情况,为促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等惠民惠企政策的出台提供信息。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