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环境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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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101000133542625/2016-006546 |
发布日期 |
2016-10-10 17:04 |
来 源 |
市环保局 |
内容概述 |
部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公共服务事项名称“12.4”环境法制宣传受理单位法规与宣教处办理时限每年12月4日前后咨询方式029-86787840服务的主要内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办理依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协同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申请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基本流程无事项编码61010000019FW00200。 |
发布时间:2016-10-10 17:04
来源:市环保局
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
“12.4”环境法制宣传 |
受理单位 |
法规与宣教处 |
办理时限 |
每年12月4日前后 |
咨询方式 |
029-86787840 |
服务的主要 内容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传 |
办理依据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协同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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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基本流程 |
无 |
事项编码 |
61010000019FW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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