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5天,达标率为72.6%,其中优级天数为62天。全市河流整体水质持续好转,全市地表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3%,无Ⅴ类及劣Ⅴ类水质。降尘年平均值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降水无酸雨污染。全市市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正常。
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2021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5天(其中优级为62天),优良率为72.6%。环境空气6个监测项目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的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
(一)监测点位
2021年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国控城市点共有14个,分别为高压开关厂、兴庆小区、纺织城、小寨、市体育场、高新西区、经开区、长安区、临潼区、曲江文化产业集团、广运潭、无线电监控中心、鄠邑区文体局和草滩,其中草滩为清洁对照点。
(二)监测结果分析评述
1.二氧化硫
2021年全市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87倍,与上年度相比年均值无变化。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89倍,与2020年相同。
图1 2020年、2021年国控城市点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对比
2.二氧化氮
2021年全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为40微克/立方米,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相同,与上年相比年均值下降了2.4%。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的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01倍,比2020年下降1.3%。
图2 2020年、2021年国控城市点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对比
3.颗粒物(PM10)
2021年全市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为82微克/立方米(剔除沙尘天气),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17倍,与上年相比年均值下降了5.7%。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为215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43倍,比2020年上升12.0%。详见图3。
图3 2020年、2021年国控城市点颗粒物PM10年平均值对比
4.颗粒物(PM2.5)
2021年全市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41微克/立方米(剔除沙尘天气),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17倍,与上年相比年均值下降了19.6%。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24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65倍,比2020年下降8.1%。
图4 2020年、2021年国控监测子站颗粒物PM2.5年平均值对比
5.一氧化碳
2021年全市一氧化碳日平均最大值为2.1毫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68倍,比2020年下降了13.3%。
6.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
2021年全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最大值为270微克/立方米。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54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4倍,比2020年下降了3.1%。
7.降尘
2021年降尘监测点位7个,取得有效数据76个,自然降尘量月平均值范围在1.2-13.1吨/(平方公里•30天)之间,年平均值为6.0吨/(平方公里•30天)。与上年度相比,降尘年平均浓度上升了13.2%。
8.降水pH值
全市有3个降水监测点位,分别是莲湖区站、省气象局和市监测站。共获取降水样本166个,无酸雨样本数。全年降水pH值监测范围为5.82-8.09,pH年平均值为6.92,酸雨发生频率为0。2020年降水pH值监测范围为6.26-8.86,pH年平均值为7.01,获取降水样本128个,无酸雨样本数。
二、水环境
2021年对西安市地表水43个断面以及饮用水源地的13个监测点位进行了常规监测。
(一)河流水质
2021年西安市共监测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43个,42个监测断面的水质达到其功能区划分类别。监测结果表明,全市地表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40个,占93%;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7%;无Ⅴ类及劣Ⅴ类水质。
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见表1,省控及以上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
表1 2021年度河流水质类别评价结果
水质类别 | 断面个数(个) | 占监测断面的百分比(%) |
I类 | 1 | 2.3 |
Ⅱ类 | 16 | 37.2 |
Ⅲ类 | 23 | 53.5 |
Ⅳ类 | 3 | 7.0 |
表2 2021年度省控及以上监测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名称 | 功能区划分类别 | 上年同期 | 本年类别 |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
渭河横桥 | Ⅳ | Ⅱ | Ⅱ | - |
天江人渡 | Ⅳ | Ⅱ | Ⅲ | - |
耿镇桥 | Ⅳ | Ⅱ | Ⅱ | - |
新丰镇大桥 | Ⅳ | Ⅲ | Ⅲ | - |
沙王渡 | Ⅳ | Ⅲ | Ⅲ | - |
灞河口 | Ⅳ | Ⅱ | Ⅱ | - |
三郎村 | Ⅳ | Ⅲ | Ⅲ | - |
梁家桥 | Ⅳ | Ⅲ | Ⅲ | - |
三里桥 | Ⅳ | Ⅱ | Ⅲ | - |
农场西站 | Ⅳ | 劣Ⅴ | Ⅲ | - |
黑河入渭 | Ⅲ | Ⅱ | Ⅱ | - |
涝河入渭 | Ⅳ | Ⅲ | Ⅲ | - |
新河入渭 | Ⅳ | 劣Ⅴ | Ⅲ | - |
临河入渭 | Ⅳ | Ⅴ | Ⅳ | - |
文涝路 | Ⅳ | 劣Ⅴ | Ⅲ | - |
太平河入皂 | Ⅳ | Ⅲ | Ⅲ | - |
贾家滩 | Ⅳ | Ⅴ | Ⅱ | - |
西兴隆 | Ⅳ | Ⅲ | Ⅲ | - |
田峪口 | Ⅱ | Ⅰ | Ⅰ | - |
西铜桥 | Ⅲ | Ⅱ | Ⅱ | - |
马东村 | Ⅲ | Ⅱ | Ⅱ | - |
石川河入渭 | Ⅳ | Ⅲ | Ⅲ | - |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超过断面功能区划分类别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二)饮用水水质
2021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为69512.34 万吨,其中地表水取水量59228.50万吨,地下水取水量10283.84 万吨。全市13个在用市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2021年全市13个在用市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西安市市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序号 | 所在县、区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类型 |
1 | 西咸新区 | 西北郊水源地(备用) | 地下水 |
2 | 经开区 | 渭滨水源地* | 地下水 |
3 | 西咸新区 | 沣、皂河水源地* | 地下水 |
4 | 灞桥区 | 灞、浐河水源地* | 地下水 |
5 | 浐灞管委会 | 东北郊段村水源地(备用) | 地下水 |
6 | 周至县 | 黑河金盆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河流 |
7 | 周至县 | 西安市引湑济黑调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 | 河流 |
8 | 周至县 | 田峪水源地 | 河流 |
9 | 长安区 | 沣峪水源地 | 河流 |
10 | 长安区 | 石砭峪水源地 | 河流 |
11 | 浐灞管委会 | 浐河水源地 | 河流 |
12 | 蓝田县 | 李家河水库 | 河流 |
13 | 周至县 | 就峪饮用水水源地(调剂水源) | 河流 |
14 | 鄠邑区 | 甘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调剂水源) | 湖库 |
15 | 蓝田县 | 岱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湖库 |
注:带*为国家重点监管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西安市引湑济黑调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9、10、11月份道路中断未釆测;浐河水源地、东北郊段村水源地为备用水源,不参与达标率计算。
三、声环境
2021年对西安市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及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例行监测。
(一)功能区噪声
2021年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为陕西宾馆、建筑科技大学、东六路、省气象局、钟楼、汉庭连锁酒店丝绸群雕店、四医大贵宾楼、西五路8个点位,分别代表5个类型区域,其中陕西宾馆代表特殊住宅区;建筑科技大学代表居民文教区;东六路、省气象局、钟楼代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汉庭连锁酒店丝绸群雕店代表工业集中区;四医大贵宾楼和西五路代表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共监测4次。
2021年对西安市功能区噪声进行了例行监测,结果见下表。
2021年西安市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统计 单位:dB(A)
功能区 | 特殊住宅区 | 居民文教区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工业集中区 |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2020年 | 48 | 44 | 62 | 57 | 57 | 51 | 57 | 54 | 66 | 62 |
2021年 | 49 | 44 | 54 | 48 | 55 | 50 | 58 | 52 | 67 | 62 |
国标 | 50 | 40 | 55 | 45 | 60 | 50 | 65 | 55 | 70 | 55 |
2021年功能区噪声与上年相比,5个功能区噪声污染程度表现为2个功能区噪声整体减轻,3个功能区噪声稳定。与国标相比,5个功能区中昼间噪声均达标,夜间噪声有2个功能区达标。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21年道路交通噪声布点为155个,实测点位为154个(1个路段封闭施工未监测),监测道路总长201.97公里,平均路宽36.7米,平均车流量为2877(辆/小时),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8.7分贝。2021年平均车流量比2020年增加了923(辆/小时),道路交通噪声低于上年0.7分贝,按照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等级属于二级,总体水平评价为较好,变化趋势为污染程度稳定。
(三)区域环境噪声
2021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网格布点200个,实测200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2分贝,高于上年0.4分贝,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等级属于三级,总体水平评价为一般,变化趋势为污染程度稳定。
四、辐射环境
2021年全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状况稳定,监测结果在正常水平范围内波动,陆地γ剂量率日平均值为0.902~0.1210μGy/h,年平均值为0.1042μGy/h。
注:陕西省放射性水平调查值为:原野0.070~0.190μGy/h;道路0.060~0.200μGy/h;室内0.090~0.200μGy/h。
措施与行动
一是铁腕治理,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编制了《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VOCs专项整治行动和臭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遏制臭氧污染势头。对全市112家涉VOCs重点管控企业开展帮扶检查,对96家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完成了5家企业源头替代试点工作。对全市783家汽修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问题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点扬尘污染源在线监测整治工作。印发了《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西安市环境质量保障重点管控实施方案》,摸排形成了重点污染源管控清单,将3443家工业源,3128个扬尘源,18458家餐饮源管控责任落实到区县、街办具体人员。会期每日开展会商研判,现场安排部署当日重点管控工作。对全市200个镇街(片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月度考核排名,每月对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后20位的镇街(片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是源头整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潏河、皂河等部分河渠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偏高问题督促相关区县、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排查整改。按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要求,完成了2020年度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加大水源地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石川河西安段、渭河西安段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做好十四运水环境保障,加密浐灞河等流域水质监测及分析预警,落实沿线排口“一口一人、一口一策”工作安排,针对水质异常问题及时提醒责任单位排查整治。
三是源头管控,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西安市2021年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对全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成我市辖区内10个国考地下水监测点位丰水期、枯水期的采样工作。指导5个区县申报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按照每季度全覆盖的要求,持续对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是紧盯问题,扎实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完成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总台账》中牵头的6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向省级部门备案。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秦岭区域交叉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等。按照市委秦岭办转发的秦岭区域疑似“五乱”图斑信息,完成了4个疑似“乱排乱放”点位的排查。推进2021年度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对16个市级生态村进行了资料审查并完成市级联合复核命名。
五是动真碰硬,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2021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1006人次,检查企业17405家次,对1786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5190.89万元;办理查封扣押案件33起,办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4起,办理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16起。
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单位 | ||
二氧化硫(SO2) | 年平均 | 20 | 60 | µg/m3 |
二氧化氮(NO2) | 年平均 | 40 | 40 | µg/m3 |
一氧化碳(CO) | 24小时平均 | 4 | 4 | mg/m3 |
臭氧(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00 | 160 | µg/m3 |
颗粒物(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µg/m3 |
颗粒物(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µg/m3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部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毫克/升
序号 | 分类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
标准值 | |||||||
项目 | |||||||
1 | pH值(无量纲) | 6~9 | |||||
2 | 溶解氧 | ≥ | 饱和率 90% (或7.5) | 6 | 5 | 3 | 2 |
3 | 化学需氧量 | ≤ | 15 | 15 | 20 | 30 | 40 |
4 | 氨氮(NH3-N) | ≤ | 0.15 | 0.5 | 1.0 | 1.5 | 2.0 |
5 | 总磷(以 P 计) | ≤ | 0.02 (湖、库O.01) | 0.1 (湖、库O.025) | 0.2 (湖、库O.05) | 0.3 (湖、库O.1) | 0.4 (湖、库O.2) |
6 | 总氮(湖、库,以N计) | ≤ | 0.2 | 0.5 | 1.0 | 1.5 | 2.0 |
7 | 挥发酚 | ≤ | 0.002 | 0.002 | 0.005 | 0.01 | 0.1 |
8 | 石油类 | ≤ | 0.05 | 0.05 | 0.05 | 0.5 | 1.0 |
批准部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主编部门: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发布日期: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