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0年西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0天,达标率为68.3%,其中优级天数为56天。全市河流整体水质污染有所减轻,综合污染指数较上年同期下降4.1%。降尘年平均值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降水无酸雨污染。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正常。

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0天(其中优级为56天),优良率为68.3%。环境空气6个监测项目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的浓度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

(一)监测点位

2020年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国控城市点共有13个,分别为高压开关厂、兴庆小区、纺织城、小寨、市人民体育场、高新西区、经开区、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曲江文化产业集团、广运潭和草滩,其中草滩为清洁对照点。

(二)监测结果分析评述

1.二氧化硫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87倍,与上年度相比年均值下降了11.1%。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89倍,比2019年下降19.0%。详见图1。

图1 2019年、2020年国控城市点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对比

2.二氧化氮

2020年全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为4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3倍,与上年相比年均值下降了14.6%。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的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一致,比2019年下降7.0%。详见图2。

图2 2019年、2020年国控城市点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对比

3.颗粒物(PM10)

2020年全市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为9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30倍,与上年相比年均值下降了10.8%。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92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28倍,比2019年下降16.9%。详见图3。

图3 2019年、2020年国控城市点颗粒物PM10年平均值对比

4.颗粒物(PM2.5)

2020年全市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5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46倍,与上年相比年均值下降了12.1%。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80倍,比2019年下降21.5%。详见图4。

图4 2019年、2020年国控监测子站颗粒物PM2.5年平均值对比

5.一氧化碳

2020年全市一氧化碳日平均最大值为2.1毫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63倍,比2019年下降了11.8%。

6.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

2020年全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最大值为243微克/立方米。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1倍,比2019年下降了4.2%。

7.降尘

2020年度降尘监测点位7个,取得有效数据67个,自然降尘量月平均值范围在1.9-16.9吨/(平方公里•30天)之间,年平均值为5.3吨/(平方公里•30天)。与上年度相比,降尘年平均浓度下降了33.8%。

8.降水pH值

全市有3个降水监测点位,分别是莲湖区站、省气象局和市监测站。共获取降水样本128个,无酸雨样本数。全年降水pH值监测范围为6.26-8.86,pH年平均值为7.01,酸雨发生频率为0。2019年降水pH值监测范围为6.36-7.98,pH年平均值为7.02,获取降水样本130个,无酸雨样本数。

二、水环境

2020年对西安市14条河流的33个断面以及饮用水源地的13个监测点位进行了常规监测。

(一)河流水质

2020年西安市14条河流的33个监测断面中,有26个断面水质达到划分类别,达标率为78.8%。在33个监测断面中,有1个断面达到Ⅰ类水质,14个断面达到Ⅱ类水质,11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4个断面达到V类水质,其余3个断面为劣V类水质。

与上年监测结果相比,西安市14条河流中,10条河流污染减轻,4条河流污染加重,其中水质污染增幅和降幅最大的河流分别为皂河和灞河。14条河流水质污染状况由重至轻依次为:新河〉皂河〉临河〉滈河〉潏河〉泾河〉太平河〉石川河〉浐河〉涝河〉渭河〉沣河〉黑河〉灞河。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见图5。

2020年全市河流的超标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在全市33个监测断面中,2项污染物出现的超标断面个数分别为氨氮5个断面、总磷4个断面,其中氨氮出现的最大值超标断面为新河入渭口监测断面,总磷出现的最大值超标断面为丈八沟监测断面。

图5 2020年河流水质评价结果

(二)饮用水水质

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为61624.68万吨,其中地表水取水量51650.38万吨,地下水取水量9974.3万吨。全市13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2020年全市13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西安市市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序号所在县、区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
1西咸新区西北郊水源地(备用)地下水
2经开区渭滨水源地*地下水
3西咸新区沣、皂河水源地*地下水
4灞桥区灞、浐河水源地*地下水
5浐灞管委会东北郊段村水源地(备用)地下水
6周至县黑河金盆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河流
7周至县西安市引湑济黑调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河流
8周至县田峪水源地河流
9长安区沣峪水源地河流
10长安区石砭峪水源地河流
11浐灞管委会浐河水源地河流
12蓝田县李家河水库河流
13周至县就峪饮用水水源地(调剂水源)河流
14鄠邑区甘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调剂水源)湖库
15蓝田县岱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湖库

*注:为国家重点监管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西安市引湑济黑调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8月份道路中断未釆测;浐河水源地、东北郊段村水源地为备用水源,不参与达标率计算。

三、声环境

2020年对西安市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及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例行监测。

(一)功能区噪声

2020年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为陕西宾馆、建筑科技大学、东六路、省气象局、钟楼、汉庭连锁酒店丝绸群雕店、四医大贵宾楼、西五路8个点位,分别代表5个类型区域,其中陕西宾馆代表特殊住宅区;建筑科技大学代表居民文教区;东六路、省气象局、钟楼代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汉庭连锁酒店丝绸群雕店代表工业集中区;四医大贵宾楼和西五路代表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共监测4次。

2020年对西安市功能区噪声进行了例行监测,结果见下表。

2020年西安市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统计     单位:dB(A)

功能区

特殊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工业集中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2019年

48

43

51

45

54

49

59

54

68

64

2020年

48

44

62

57

57

51

57

54

66

62

国标

50

40

55

45

60

50

65

55

70

55

注:栏目中倾斜字体的噪声值属于超标。

2020年功能区噪声与上年相比,有2个功能区受建筑施工影响噪声污染状况加重外,其余3个功能区噪声污染程度整体稳定和减轻。与国标相比,5个功能区中昼间有4个功能区达标,夜间有1个功能区达标。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网格布点为155个,实测点位为153个(2个路段封闭施工未监测),监测道路总长199.77公里,平均路宽36.7米,平均车流量为1954(辆/小时),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9.4分贝。2020年平均车流量比2019年减少了442(辆/小时),道路交通噪声低于上年1.1分贝,按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强度等级属于二级,总体水平评价为较好,变化趋势为污染程度减轻。

(三)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网格布点200个,实测200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8分贝,与上年持平,按照城市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强度等级属于三级,总体水平评价为一般,变化趋势为污染程度稳定。

四、辐射环境

2020年西安市2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状况稳定,监测结果在正常水平范围内波动,陆地γ剂量率日平均值为0.0900~0.1210μGy/h,年平均值为0.1040 μGy/h。

注:陕西省放射性水平调查值为:原野0.070~0.190μGy/h;道路0.060~0.200μGy/h;室内0.090~0.200μGy/h。

措施与行动

一是铁腕治理,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顶层设计抓谋划。以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为主要抓手,牵头制定了《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明确了12大类56项重点任务,细化了178条具体工作措施,为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重点任务抓推进。完成了97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9台工业炉窑治理,2家企业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试点。开展了扬尘治理“突击月”行动。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污染问题,对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5个区12个街办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冬病夏治抓难点。特别是针对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工作,在2019年对10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2020年又提出了“西安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目前,涉及8家供热企业30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专项治理抓短板。在全市开展了VOCs专项整治行动,以工业源、交通源、城市面源VOCs整治为重点,三源共治、综合施策。以煤、尘、车、源管控为重点,以重污染天气应对为关键,拟定了六大方面26项主要任务85条攻坚措施,在全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管控抓研判。成立了市、区两级空气质量管控专班领导小组,开展空气质量管控24小时值守调度工作。充分利用西安智慧环保综合指挥平台,发挥网格化监管能力,对数据异常、持续偏高、问题突出的区域,利用实时监测大数据锁定重点污染源,及时调度区县专班开展污染源排查与整改;跟踪研究总结全市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规律特征,每周提出科学管控建议。会同“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区、浐灞生态区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强化监管抓能力。在全市337余辆出租车上安装了道路颗粒物走航监测系统,对全市4000余条路段PM10、PM2.5浓度进行实时监控,科学调度指导全市道路保洁工作;对485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启动实施 “环保用电工况监管”,间接判断企业生产设施、污处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阎良、长安等区域开展环保烟火监控系统建设,对171个点位周边3公里焚烧污染问题进行巡航监控;启动各街办、乡镇、开发区园办200个国标三参数空气监测站升级为六参数工作。

二是源头整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力度实施市、县级地下水源地和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57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清理整治。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开展了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已划定33个,划定率100%。加大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了13个城市地下水源地和33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标识标牌、一源一档、应急预案等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排查分析基础上,建立了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为后期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源头管控,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全面完成了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市辖9个区县、2个开发区以及市本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经全面结束,并顺利通过了省上评审。建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问题清单,实施“一村一策”治理方案,为下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是紧盯问题,扎实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我市秦岭区域纳入“绿盾”2017—2020问题台账和疑似线索核查的45个问题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实现“清零”。严把涉秦岭北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按照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总体安排,先后完成了四批次、涉及类别150余项基础资料的报送工作,有力促进了陕西省“三线一单”初步成果的形成。

五是努力攻坚,积极参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普查工作全部通过市级验收。依据对各区县、开发区普查工作验收情况,对照《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表》内容,进行了西安市普查工作自查评估,编制完成了《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自评估报告》,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2020年10月份,国务院“二污普”领导小组对我市7个单位、29名工作人员发文表扬,我市“二污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的技术报告被评为全国优秀技术报告三等奖。

六是动真碰硬,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2020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4780人次,检查企业15725家次;对707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604家次,罚款5220.74万元(其中机动车17.72万元,年检企业103.68万元,非道路移动机械54.7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罚款3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企业91家;停产限产3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件;拘留人员3人;移送司法案件2件;约谈企业97家,助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单位
二氧化硫(SO2)年平均2060µg/m3
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40µg/m3
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4mg/m3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00160µg/m3
颗粒物(PM10)年平均4070µg/m3
颗粒物(PM2.5)年平均1535µg/m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部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毫克/升

序号

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标准值

项目

1pH值(无量纲)

6~9

2溶解氧饱和率90% (或7.5)6532
3化学需氧量1515203040
4氨氮(NH3-N)0.150.51.01.52.0
5总磷(以P计)0.02 (湖、库O.01)0.1 (湖、库O.025)0.2 (湖、库O.05)0.3 (湖、库O.1)0.4 (湖、库O.2)
6总氮(湖、库,以N计)0.20.51.01.52.0
7挥发酚0.0020.0020.0050.010.1
8石油类0.050.050.050.51.0

批准部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主编部门: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发布日期: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