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市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省环保厅工作要求,以治污减霾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环保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美丽西安。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1天,达标率为68.8%,其中优级天数为15天。全市13条河流水质与上年相比均有所好转,断面综合污染指数低于上年47.0个百分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全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正常。

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1天(其中优级为15天),优良率为68.8%。环境空气6个监测项目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和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均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首要污染物。

(一)监测点位

2015年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网监测点位共有13个,分别为12个趋势点位:高压开关厂、兴庆小区、纺织城、小寨、市人民体育场、高新西区、经开区、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曲江文化产业集团和广运潭,一个清洁对照点位:草滩。

(二)监测结果分析评述

1.二氧化硫

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60倍,与上年度相比年均值下降了25.0%。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的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51倍,比2014年下降37.3%。详见图1。

2.二氧化氮

2015年全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为44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10倍,与上年相比年均值下降了6.4%。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的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04倍,比2014年下降8.8%。详见图2。


3.颗粒物(PM10)

2015年全市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为125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79倍,与上年相比年均值下降了15.0%。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为288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92倍,比2014年下降6.5%。详见图3。

4.颗粒物(PM2.5)

2015年全市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57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63倍,与上年相比年均值下降了25.0%。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52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1.03倍,比2014年下降21.6%。详见图4。


5.一氧化碳

2015年全市一氧化碳日平均最大值为4.3毫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的浓度为3.4毫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平均值二级标准0.15倍,比2014年上升了13.3%。

6.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

2015年全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最大值为212微克/立方米。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的浓度为145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9倍,比2014年上升了10.7%。

7.降尘

2015年度降尘监测点位14个,取得有效数据168个,自然降尘量月平均值范围在6.39-34.83吨/(平方公里•30天)之间,年平均值为15.19吨/(平方公里•30天)。与上年度相比,降尘年平均浓度上升了3.8%。

8.降水pH值

全市有3个降水监测点位,分别是莲湖区站、省气象局和市监测站。共获取降水样本145个,无酸雨样本数。全年降水pH值监测范围为6.0-7.5,pH年平均值为6.8,酸雨发生频率为0。2014年降水pH值监测范围为5.6-7.6,pH年平均值为6.6,获取降水样本143个,无酸雨样本数。

二、水环境

2015年对西安市13条河流的30个断面、河流源头的19个断面以及饮用水源地的4个监测点位进行了常规监测。

(一)河流水质

河流水质评价结果图5。


2015年西安市13条河流的30个监测断面中,有17个断面水质达到划分类别,达标率为56.7%。在30个监测断面中,有3个断面达到Ⅱ类水质,10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5个断面达到Ⅳ类水质,1个断面为V类水质,11个断面为劣V类水质。

与上年监测结果相比,西安市13条河流水质均有不同程度好转,综合污染指数较上年同期降幅在5.8%~47.5%之间。河流水质污染状况由重至轻依次为:皂河〉新河〉临河〉浐河〉潏河〉沣河〉渭河〉滈河〉灞河〉黑河〉涝河〉辋川河〉零河。

2015年西安市河流的主要污染物依次为: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其污染分担率分别为:38.9%、15.3%、14.1%、11.1%、8.8%和2.7%,6项主要污染物的污染负荷总计为90.9%。与上年相比各项主要污染物中,除生化需氧量项目污染程度较上年略有加重外,其余各项污染物污染程度均有所减轻或持平。污染物仍以有机类污染为主,重金属类污染相对较轻。

(二)河源水质

2015年西安市河流源头的19个监测断面中,有11个断面达到其功能区水质划分类别。与上年相比,9个断面的水质污染减轻,10个断面的水质污染加重。河源整体水质污染加重。主要污染物由重至轻依次为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详见图6。


(三)饮用水水质

2015年4个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为44207.67万吨,其中地表水取水量37540.92万吨,地下水取水量6666.75万吨。地表水水源地黑河共监测61项,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的浐河、沣渭和渭滨共监测23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2015年6月和12月分别两次进行了地表水109项和地下水39项的全分析,达标率为100%。

三、声环境

2015年对西安市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及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例行监测。

(一)功能区噪声

2015年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为陕西宾馆、建筑科技大学、东六路、省气象局、钟楼、汉庭连锁酒店丝绸群雕店(原高压电瓷厂)、四医大贵宾楼(原搪瓷厂)、西五路8个点位,分别代表5个类型区域,其中陕西宾馆代表特殊住宅区;建筑科技大学代表居民文教区;东六路、省气象局、钟楼代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汉庭连锁酒店丝绸群雕店代表工业集中区;四医大贵宾楼和西五路代表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共监测4次。




2015年功能区噪声与上年相比,除个别区域受建筑施工影响噪声污染状况有所加重外,整体基本稳定。与国标相比,5个功能区中昼间噪声有4个功能区达标,夜间有1个功能区达标。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15年道路交通噪声网格布点为155个,实测点位为155个,监测道路总长202.10公里,平均路宽36.5米,平均车流量为2206(辆/小时),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8.3分贝。2015年平均车流量比2014年减少了131(辆/小时),道路交通噪声高与上年0.3分贝,按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强度等级属于二级,评价为较好。变化趋势为污染程度稳定。

(三)区域环境噪声

2015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网格布点200个,实测200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7分贝,低于上年0.5分贝,按照城市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强度等级属于二级,评价为较好。变化趋势为污染程度稳定。

四、辐射环境

2015年西安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状况稳定,监测结果在正常水平范围内波动,陆地γ剂量率日平均值为0.900~0.126μGy/h,年平均值为0.1066 μGy/h。


措施与行动


一、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通过锅炉拆改、尾气治理等多项措施,在全市打响治污减霾攻坚战,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一是“四项清零”全面完成。强力推进建成区范围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提前两个月完成建成区范围内20蒸吨以下地方燃煤锅炉“清零”任务。三年来,我市累计拆除燃煤锅炉1335台(2013年拆除593台,2014年拆除480台,2015年拆除262台),共计7041.51蒸吨。据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我市削减燃煤约179万吨,二氧化硫3.1万吨,氮氧化物7200吨,烟尘4400吨。积极推进建成区内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厂点取缔工作。大幅压缩、整合煤炭市场,关停建成区197个煤炭市场,同步建成4个规范化的煤炭交易市场和14个优质蜂窝煤、点火煤生产配送中心,从源头上提高了用煤质量,有效控制了燃煤污染。建成区内居民蜂窝煤用户全部“清零”。5.2万户蜂窝煤用户实施了电、天然气、液化气、洁净煤替代,完成全年任务。稳步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累计收缴全市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黄标车1064辆,“清零”工作如期完成。

二是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新跨越。全面修订《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机动车尾气防治管理措施不足、监管手段不硬、处罚力度不大、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同时,新条例在全国首次单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章节,实现了防治工作的“全覆盖”。组织编制《陕西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空白,解决了陕西省遥感监测无法可依的局面。开展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项目建设,对比传统人工检测方法,工作效率提高了39倍。提请省政府两度提高了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有效解决了因补贴额度较低,车主响应程度不高的问题。全年共受理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5510辆,发放补贴资金5100万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超额完成。

二、精心治水取得新成效

渭河新三年巩固提高行动实现开门红,全年新、扩建1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完成45个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221.1万吨/日,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5.5%。2015年,我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渭河西安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值分别为26.3毫克/升、0.9毫克/升,均低于省考要求,其中氨氮浓度同比下降40%,稳定实现Ⅳ类水质目标。我市主要排污渠氵皂河的污染物浓度也稳步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值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7%、43%。全力保障我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重点加强对黑河金盆水库、李家河水库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一是认真落实并科学分解总量控制目标。将减排任务横向分解至市级各相关部门,纵向分解至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形成了“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联动,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夯实了减排责任,充分发挥总量控制在调整产业结构和淘汰落后产能中的引导作用。二是推进源头控制,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过剩产能行业审批,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物。全年组织召开环评审查专项会议12次,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27个。组织验收项目55个,出具下级验收意见24个。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与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三是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对164个重点减排工程进行定期指导督查,下达预警督办11次,有效保障了减排工程顺利实施,减排效益正常发挥。

四、农村环保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是积极推进生态创建。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生态示范区4个、生态镇9个、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区1个,生态镇34个、生态村25个。2015年,12个生态镇、8个生态村获省政府命名;灞桥、长安生态区建设通过市级验收;新申报省级生态镇3个、省级生态村6个。周至县国家重点生态区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秦岭北麓矿山、水源地、采石(砂)、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环保大检查活动,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涉秦岭北麓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建设项目的监管。三是持续加强秸秆禁烧管理。采取“疏堵结合、典型引路”等多项措施,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逐年好转,连年实现“零着火点”目标。新华社、人民网相继刊文对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给与充分肯定。

五、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新提升

把新环保法作为环境监管的“钢牙铁齿”,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打出最严最实的环保组合拳。一是认真贯彻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和环境执法月活动,查封违法企业36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起;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6家;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3起,拘留涉案人员7人,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二是通过开展燃煤企业专项检查、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噪声整治专项检查、重金属企业环保专项检查等十余项专项执法活动,重点对全市涉水、涉气的国省控污染源,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的企业,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涉重金属的环境风险源开展全面检查。三是积极推进全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成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21个,三级网格223个,四级网格2471个,成立环保所208家,到岗三、四级网格员5966名。全市“一级网格勤督查、二级网格细管理、三级网格重落实、四级网格主巡查”的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已初步建立。四是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快速、及时、妥善处置了12起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未造成环境污染。五是始终把12369环境投诉受理作为排除环境风险、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桥梁。全年12369共受理群众投诉14138件,做到了及时回复、件件回访,群众满意率达到96.05%。

六、不断提升环保宣传力度

围绕治污减霾、渭河三年变清、污染减排等环保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我市环境质量治理举措和显著成效,普及环保法规、环保科学知识。全年中、省、市各级新闻媒体涉及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闻报道达4000余篇(条)。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先后刊发了关于我市环境治理成效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为推动各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批准部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主编部门: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发布日期: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