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0日


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为契机,统筹推进《“生态西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落实,《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均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对标对表,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6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要求;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他重点河流、湖库断面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到国家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巩固地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加快治理改造或替换不达标水源,适时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确保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参与,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下同)

(二)开展“一断一策”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重点国控断面水质管控

针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现状形成问题清单,分析问题成因,编制“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及6个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实施精准治污,推动不达标断面水质不断改善;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开展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国控断面水质管控的通知》(陕环水体函〔2021〕5号)要求,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管网缺失、混接等问题排查整治,加快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提标改造,强化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企业的排污执法监管,确保沙王渡、三郎村等国控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西安水务集团牵头)

加快石川河临潼段、临河、三里河等水环境问题治理,确保其入渭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临潼区政府落实)

(三)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积极落实《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持续对建成区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漏接点进行排查并及时分流改造,做到发现一处、改造一处。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强化运行监管,加强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西安水务集团牵头)

严格执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置效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市水务局牵头)

(四)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水污染不达标企业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

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优化农业结构与布局,开展面源污染控制,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有效降低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污染负荷。推进生态养殖,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

(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持续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逐步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监管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渭河干流和一级支流石川河的排污口排查工作。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七)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在总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对原21处城市黑臭水体每月开展例行监测,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加快整治,确保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不断增强全社会节水保水意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2021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省用水总量目标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务局牵头)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保洁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1年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1%以上。(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7。(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九)推进“三水”统筹管理

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生态流量,制定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确保我市重点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并不低于2020年现状。逐步开展黄河流域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全面掌握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开展石川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通过生态流量保障、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探索“三水”统筹治理模式。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支流入干流、重要排污口下游等关键区域,因地制宜利用再生水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等参与)

(十)建立流域区域协作机制

强化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石川河为重点,加强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制定《西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建立多层级的管控体系。结合“十四五”水质目标要求,制定《西安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推进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一)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加强石油输送管线、危险废弃物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各牵头单位要认真部署,统筹兼顾,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按照本方案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完善保障措施,夯实主体责任,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治理项目,将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市生态委办公室对本方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办。2022年1月10日前,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和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将碧水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生态委办公室。

(二)加严考核督察。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曝光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附件:1.西安市2021年度国控断面表

2.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3.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的重点河湖库清单

附件1

西安市2021年度国控断面表

序号断面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水体水体类型断面属性
1黑河入渭周至县黑河河流入河口
2三里桥西咸新区沣河河流入河口
3灞河口浐灞生态区灞河河流
4三郎村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灞河河流入河口
5新丰镇大桥临潼区渭河河流
6沙王渡临潼区渭河河流市界(西安市—渭南市)

附件2

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序号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责任单位
1黑河金盆水库水源地河流型Ⅲ类周至县
2沣皂河水源地地下水Ⅲ类西咸新区
3渭滨水源地地下水Ⅲ类经开区
4灞河水源地地下水Ⅲ类灞桥区

附件3

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的重点河湖库清单

序号流域水体名称水体类型地市区县控制单元水文控制断面名称2025年生态流量确定目标(m3/s)预计达到底线要求的年度
1

黄河

流域

黑河河流西安周至黑河西安市控制单元金盆水库(黑峪口水文站)12025
2

灞河

河流

西安

蓝田灞河西安市灞河口控制单元罗李村水文站/2021
3灞桥灞河西安市灞河口控制单元马渡王水文站1.422021

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全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我市严格按照《“生态西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2021年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土壤污染源综合防治,巩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均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对标对表,结合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鄠邑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下同)

2.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以“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为基础,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清单和措施,依法依规将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并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周边土壤环境监测。2021年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对全市2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开展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6.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综合采取水肥调控、品种替代、退耕还林还草、结构调整等措施,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成果,不断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面完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8.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监测和评价结果表明灌溉水有污染土壤风险的,应采取停止灌溉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市水务局牵头)

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农产品,实行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0.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11.资源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对于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应及时提供地块相关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责任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做到土壤污染风险提前管控和修复。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严禁进入用地程序。(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5.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资源规划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共享地块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回收和转让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并充分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管控修复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6.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周至县局部区域),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7.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8.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污染地块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完工后要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牵头)

19.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完成国家级化工产业聚集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及周边环境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市、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抓好工作落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发改、农业农村、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市、区县财政部门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强化调度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辖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市生态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市级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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