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4日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为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西安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全力保障“十四运”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上考核指标,全市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6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排名稳定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开展我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建立“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建立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有序推进热电企业搬迁(替代)。研究制定灞桥热电厂搬迁(替代)方案,启动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替代)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4.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指导完成不少于1家B级企业升A级、5家C级企业升B级的绩效初评及上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重点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或退出。研究制定绕城高速以内高排放企业搬迁或退出“十四五”计划。完成蓝田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鄠邑区国维淀粉厂发电机组关停。三环内“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行业企业中,传统高排放企业全部完成搬迁。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制定我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产能)退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秦岭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工业园区集约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工业园区生产要素、环保设施、循环改造项目的支持,督促园区限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果,指导园区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巩固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成效。开展5个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回头看”工作,各相关区县对集群内企业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强化日常执法抽查,同步建立健全集群内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蓝田县政府

10.持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全面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针对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并启动实施,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源头替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对年排放量较大且治污效率不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1.加快推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2021年电网建设项目开工2项,建成6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12.充分释放和提高火电企业供热能力。探索推进大唐西安热电厂剩余发电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3.优化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巩固“双替代”成果。制定关于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探索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余热供热、生物质供热试点方式,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推动集中供热清洁化替代。编制完成我市“十四五”城市供热规划(2021—2025年),尽快启动“引热入西”(北线)长距离供热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

15.严格管控非清洁能源供热。新增集中供热需求必须由清洁能源热源保障,新增供暖面积逐步采取分布式供热方式替代。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站清洁能源全替代。2021年10月底前,明德供热公司完成清洁能源全替代。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雁塔区、长安区政府

17.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优化供给配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暖需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能力达到全市日均3天使用需求。天然气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高于15%。城镇燃气企业具备本企业年总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严防燃煤散烧。对已确定的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结合实际开展煤质抽检,抽检率达到100%。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9.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2021年铁路货物周转量达到126亿吨公里,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0万吨。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铁西安局集团

20.继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公转铁”货运比例。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西安热电厂火电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并保持7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中铁西安局集团

责任单位:灞桥区、鄠邑区政府

21.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1)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更新比例不低于95%。

牵头单位:中铁西安局集团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国际港务区

(2)新增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纯电动率达到100%。2023年现有天然气公交车全部完成电动化更新,其中2021年更新不少于1000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各区县、开发区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400辆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货车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降低超限、超载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定期对重要路口主要通道开展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3)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及时、准确将超标车信息共享至I/M平台,严把复检关。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每季度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对全市登记注册的国Ⅳ排放标准或环保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行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管控。持续开展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管控联合检查,促使过境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行驶,避让西安绕城高速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2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场所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测,依法依规对不达标的油品进行查处和追踪溯源。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8.强化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29.加强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DB6101/T3066-2019)要求,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0.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1)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施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场内喷雾抑尘。新开工建设工地落实构筑物主体窗户全密闭要求,内外装修未完成前不得拆除密闭设施或降低密闭标准。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竖井场地落实全封闭厂棚施工要求。施工工地涉及焊接等产生烟粉尘的工艺,须配备使用烟粉尘高效收集处理设备或在密封空间作业。推广装配式建筑,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拆迁、出土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定期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的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2.切实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严格落实两类企业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3.继续开展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黏土砖厂。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4.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

(1)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全面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现城区车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各区县、开发区新增大型洗扫车辆不少于5台。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国、省、县、乡道路抑制扬尘整治活动,加强道路保洁。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5.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严格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每季度进行车辆密闭性检测,加强日常车辆密闭性检查、抽查,加强车辆使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清洁化冲洗要求,杜绝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垃圾车辆)、市交通局(砂石车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有机肥使用,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1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临潼区、蓝田县开展氨排放治理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出台“西安排放限值”,试点实施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进一步减少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安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严控露天焚烧。

(1)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制定秸秆、果树枝条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生物质废弃物收储—资源化处置—利用产业链,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市民文明祭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1.减少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排放。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西安排放限值”,据此核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总量,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垃圾焚烧发电厂载入企业排污许可证,2022年起实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2.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1)推进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禁售工作。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开展专项工作行动

43.开展“全运蓝”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制定我市“全运蓝”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聘请专家团队,强化精准分析和研判,加强“十四运”期间空气质量管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4.开展VOCs污染专项治理。以PM2.5、O3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VOCs污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5.开展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以扬尘污染、散煤复烧、生物质燃烧、柴油货车治理为抓手,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46.完善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初步整合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现有信息化平台数据,建设统一的污染源活动水平库。启动环保烟火监控二期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涉农区域烟火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7.开展“一市一策”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夏季O3成因分析与防控、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机动车废气污染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PM2.5在线源解析以及跟踪驻点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8.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在鄠邑区、蓝田县建设2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持续用好“五项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

(三)突出督查问效。进一步加强市、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聚焦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难点问题,深入现场督查督导,持续跟进问效问责,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开展。

(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在线自动监控、道路走航、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工况监控、VOCs走航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精准管控。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运用媒体曝光、公开约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等措施,夯实各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1.各区县、开发区2021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分解表

2.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1

各区县、开发区2021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分解表

区县

优良天数

PM2.5(μg/m3

PM10(μg/m3

新城区

256

47

86

碑林区

262

46

78

莲湖区

256

49

86

灞桥区

268

47

79

未央区

228

55

83

雁塔区

255

46

81

阎良区

243

52

90

临潼区

276

44

70

长安区

247

48

82

高陵区

239

55

91

鄠邑区

259

47

81

周至县

262

50

84

蓝田县

293

44

68

高新区

289

41

75

经开区

249

50

88

曲江新区

279

46

83

浐灞生态区

251

47

88

国际港务区

251

47

88

航空基地

257

51

82

航天基地

279

44

76

附件2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类别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强化源头管控

开展我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建立“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1.开展我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初步形成工作方案、技术方案。

6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编制完成我市“三线一单”成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10月31日

3.发布我市“三线一单”成果。

12月20日

4.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全年

2

持续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建立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1.根据省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我市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部门及区县、开发区,进一步夯实责任。

5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减排项目进展、减排台账建立等情况,确保重点减排项目按时建成投运,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全年

3

有序推进热电企业搬迁(替代)

研究制定灞桥热电厂搬迁(替代)方案,启动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替代)工作。

1.组织开展灞桥热电厂搬迁(替代)调研论证。

8月31日

市发改委

西安城投集团

市城管局

2.形成灞桥热电厂搬迁(替代)方案。

10月31日

3.西安城投集团负责进一步完善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替代)方案,列出搬迁时间表。

10月31日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3

有序推进热电企业搬迁(替代)

研究制定灞桥热电厂搬迁(替代)方案,启动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替代)工作。

4.西安城投集团负责正式启动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替代)工作。

11月30日

市发改委

西安城投集团

4

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

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指导完成不少于1家B级企业升A级、5家C级企业升B级的绩效初评及上报工作。

1.联合“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对有升级改造潜力的C、D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帮扶指导。

6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组织第一批次初评,邀请专家对申报A、B级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至少完成4家B级企业初评,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8月31日

3.组织第二批次初评,邀请专家对申报A、B级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至少完成1家A级和1家B级企业初评,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11月30日

5

推进重点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或退出

研究制定绕城高速以内高排放企业搬迁或退出“十四五”计划。完成蓝田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鄠邑区国维淀粉厂发电机组关停。三环内“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行业企业中,传统高排放企业全部完成搬迁。

1.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绕城高速以内高排放企业调研摸底,研究制定相关企业搬迁或退出“十四五”计划。

12月20日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市工信局牵头完成蓝田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异地迁建。

12月20日

3.市发改委牵头完成鄠邑区国维淀粉厂发电机组关停。

11月30日

4.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三环内“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行业中,传统高排放企业摸底,建立清单,形成搬迁方案,督导完成搬迁工作。

12月15日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6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制定我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产能)退出。

1.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5月31日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秦岭保护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按照我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工作。

全年

7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责令整改。

1.组织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更新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企业名单。

5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工业企业,根据情节依法查处。同时,责令其整治,每月报送整治进展直至完成整治。

全年

8

推进工业园区集约高质量发展

加大对工业园区生产要素、环保设施、循环改造项目的支持,督促园区限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果,指导园区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1.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制定工业园区集约高质量发展措施。

7月31日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督促园区限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全年

3.督促指导园区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工作。

全年

4.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监督检查。

全年

9

巩固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成效

开展5个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回头看”工作,各相关区县对集群内企业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强化日常执法抽查,同步建立健全集群内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1.制定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回头看”工作通知。

3月10日

市生态环境局

莲湖区、

灞桥区、

未央区、

长安区、蓝田县

政府

2.相关区县、开发区产业集群内企业进行自查。

4月2日

3.5月1日起,对产业集群“回头看”整治逐个复查,整治成效纳入年终考核。

5月31日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0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全面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针对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并启动实施,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

1.制定2021年粉尘和VOCs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方案。

3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组织专家对照检查要点逐一对112家重点管控清单内的企业开展帮扶检查。

4月30日

3.对30%已销号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5月31日

4.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监督性监测、VOCs走航监测及“双随机”执法检查。对现场发现的及监测不达标的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企业进行“拉条挂账”销号跟踪管理。

9月30日

5.对完成综合整治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11月30日

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源头替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1.对重点行业企业涉VOCs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建档,确定5家具备替代条件的工业企业名单。

4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完成5家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项目。

6月30日

3.市工信局对相关企业的先进经验进行推广。

12月20日

推进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对年排放量较大且治污效率不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达标。

1.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及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的涉VOCs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进行排查,形成清单。

3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对清单内的企业进行自查及监督性抽测,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深度治理。

6月30日

3.完成相关治理工作。

12月20日

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1

加快推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

2021年电网建设项目开工2项,建成6项。

协调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全年

市发改委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12

充分释放和提高火电企业供热能力

探索推进大唐西安热电厂剩余发电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改造。

对接大唐西安热电厂,掌握电厂改造方案及送审情况,争取改造方案落地实施。

12月20日

市发改委

13

优化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巩固“双替代”成果

制定关于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探索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余热供热、生物质供热试点方式,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

探索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余热供热、生物质供热试点方式,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

全年

市发改委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

推动集中供热清洁化替代

编制完成我市“十四五”城市供热规划(2021—2025年),尽快启动“引热入西”(北线)长距离供热项目。

1.市城管局完成我市“十四五”城市供热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

10月31日

市发改委

市城管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住建局

西安城投集团

2.市发改委进一步修改完善“引热入西”(北线)长距离供热方案。

7月31日

15

严格管控非清洁能源供热

新增集中供热需求必须由清洁能源热源保障,新增供暖面积逐步采取分布式供热方式替代。

新增供暖面积逐步采取分布式供热方式替代。

全年

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

市资源规划局

市住建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站清洁能源全替代

2021年10月底前,明德供热公司完成清洁能源全替代。

1.制定明德供热公司清洁能源全替代方案。

5月31日

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雁塔区、

长安区政府

2.长安区督促长安天然气公司完成明德供热公司燃气管网建设。

7月31日

3.雁塔区督促明德供热公司完成燃气锅炉建设。

10月31日

4.明德供热公司具备清洁化运行条件。

10月31日

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7

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

优化供给配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暖需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能力达到全市日均3天使用需求。天然气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高于15%。城镇燃气企业具备本企业年总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优化供给配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暖需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

全年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

严防燃煤散烧

对已确定的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结合实际开展煤质抽检,抽检率达到100%。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1.制定2021年度散煤质量抽检工作方案。

5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

市城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结合实际开展煤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违法行为。

非采暖期

3.制定冬防期加强煤炭市场管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开展一次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违法行为。

冬防期

4.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炭生产、销售经营场所,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全年

5.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非法售煤车辆进行查处。

全年

6.市城管局对经营性餐饮单位的散煤进行监管,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全年

7.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生产用煤进行检查,禁止禁燃区内散煤复燃。

全年

8.市民政局对城镇生活用煤进行检查。

全年

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9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2021年铁路货物周转量达到126亿吨公里,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0万吨。

1.积极对接中国铁路西安集团有限公司,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西安铁路运输量和运输周转量。

全年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铁西安局集团

2.一季度末铁路货运周转量达到26亿吨公里,铁路货运量增量达到20万吨。

3月31日

3.二季度末铁路货运周转量达到53亿吨公里,铁路货运量增量达到50万吨。

6月30日

4.三季度末铁路货运周转量达到84.5亿吨公里,铁路货运量增量达到90万吨。

9月30日

5.四季度末铁路货运周转量达到126亿吨公里,铁路货运量增量达到150万吨。

12月20日

20

继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公转铁”货运比例

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西安热电厂火电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并保持75%以上。

1.非采暖季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并保持80%以上。

全年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

中铁西安局

集团

灞桥区、鄠邑区政府

2.采暖季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并保持65%以上。

全年

21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更新比例不低于95%。

1.二季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更新比例达30%。

6月30日

中铁西安局

集团

市交通局

国际港务区

2.三季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更新比例达60%。

9月30日

3.四季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更新比例达95%以上。

12月20日

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21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新增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纯电动率达到100%。2023年现有天然气公交车全部完成电动化更新,其中2021年更新不少于1000辆。

1.严把车辆准入关,新增出租车、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车辆。

全年

市交通局

西安城投集团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上半年完成现有天然气公交车电动化更新500辆。

6月30日

3.下半年完成现有天然气公交车电动化更新500辆。

12月20日

22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1.各区县、开发区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400辆次。冬防期及应急期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增加检查频次、检查数量,并开展夜查工作。

4月1日起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以混凝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途客运、旅游大巴、危化品运输等营运车辆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抽查中发现超标车辆数超过抽查车辆数30%的大户单位,抄报其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曝光。

全年

3.采取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

全年

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货车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降低超限、超载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定期对重要路口主要通道开展联合检查。

1.依托超限检测站加强对进站中大重型柴油货车的超限检查。

全年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2.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定期对重要路口主要通道开展联合检查。

全年

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22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及时、准确将超标车信息共享至I/M平台,严把复检关。市交通局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责令其进行维修。

全年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2.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严把复检关。

全年

3.市交通局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

全年

4.市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全年

23

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

对全市登记注册的国Ⅳ排放标准或环保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行治理。

设置固定治理点,严格执行“一车一档”工作制度,并积极接受管理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治理后柴油车应按照国标要求进行检测。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审核,排放达到“b类排放限值”的,认定为符合治理要求。

5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

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管控

持续开展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管控联合检查,促使过境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行驶,避让西安绕城高速通行。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管控联合检查,对不符合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置,市公安局保障联合执法点警力。

全年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25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问题。

1.各区县、开发区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10次,覆盖不少于辖区内30%的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机械使用单位,检查机械数不低于辖区在用机械总数的30%。

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每月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数不低于30台次。秋冬季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20次,覆盖不少于辖区内50%的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机械使用单位,检查机械数不低于辖区在用机械总数的50%,抽测机械数不低于50台次。

4月1日起

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26

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公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工作。

1.制定2021年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方案。

4月30日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住建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开展常态化检查,发现一例整治一例。

全年

3.落实市级部门包抓区县、开发区管理机制,每月对包抓的区县、开发区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全年

27

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

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场所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测,依法依规对不达标的油品进行查处和追踪溯源。公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对拒不接受检查的情形,依法进行检查。

1.每季度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全年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及时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依法进行查处。

全年

28

强化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

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

1.商务部门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联网,以及在线监督检查;对商务部门通报的问题依法查处。

全年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29

加强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

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DB6101/T3066-2019)要求,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1.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建、城管部门梳理全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

4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住建、城管部门督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技术指导。

8月31日

3.住建、城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全年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30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施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场内喷雾抑尘。新开工建设工地落实构筑物主体窗户全密闭要求,内外装修未完成前不得拆除密闭设施或降低密闭标准。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竖井场地落实全封闭厂棚施工要求。施工工地涉及焊接等产生烟粉尘的工艺,须配备使用烟粉尘高效收集处理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作业。推广装配式建筑,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更新在建工地管理清单。

每月30日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对各区县、开发区在建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问题移送相关区县进行查处。

全年

3.开展月度考核,对排名靠后的区县、开发区进行约谈。

全年

4.组织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市住建局督导组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全年

5.公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施工工地,依法进行检查。

全年

严格拆迁、出土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定期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的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更新拆迁、出土工地管理清单。

每月30日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每月对相关区县、开发区落实“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及消纳扬尘防治工作标准”情况开展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辖区进行整改。

全年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30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严格拆迁、出土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定期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的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降尘措施。

全年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公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施工工地,依法进行检查。

全年

31

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1.对全市涉及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

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确定年度应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并分解下达至相关区县、开发区。

4月30日

3.完成名单内企业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建设。

5月31日

4.督促涉及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单位安装堆场的全方位视频监控并与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0月31日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32

切实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

严格落实两类企业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每月组织对两类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全市两类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全年

市住建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3

继续开展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治理

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黏土砖厂。

1.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具有开采和加工行为,或土地性质违法等未取得许可的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全年

市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取得许可的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全年

3.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露天堆放砂石等矿产资源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全年

34

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

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全面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现城区车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各区县、开发区新增洗扫车辆不少于5台。

1.指导、督导各区县、开发区机械化保洁车辆出车率达到95%以上,辖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全年

市城管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中心城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配备高压冲洗车辆,主干道开展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每周不低于3次。

全年

3.对城区内破损道路进行摸排,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修复。

全年

4.各区县、开发区新增洗扫车辆不少于5台。

12月20日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34

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

开展国、省、县、乡道路抑制扬尘整治活动,加强道路保洁。

1.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方案,开展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全年

市交通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对国省道和县(乡)公路重点路段每日至少清扫3次,其他路段每日至少清扫1次。加强对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全年

35

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

严格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每季度进行车辆密闭性检测,加强日常车辆密闭性检查、抽查,加强车辆使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清洁化冲洗要求,杜绝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

1.建立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动态管理清单,明确管理责任。

全年

市城管局

(垃圾车辆)

市交通局

(砂石车辆)

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每月组织对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的检查、抽查,对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全年

3.每季度进行车辆密闭性检测。

全年

36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有机肥使用,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1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临潼区、蓝田县开展氨排放治理试点工作。

1.大力推广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12月20日

市农业农村局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认真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

12月20日

3.督促指导临潼区、蓝田县制定开展氨排放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6月30日

4.大力推进氨排放治理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12月20日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37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出台“西安排放限值”,试点实施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进一步减少排放。

1.生态环境部门研究出台“西安排放限值”。

8月31日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城管部门出台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实施办法。

10月31日

3.城管部门督促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全年

4.定期组织开展打击不规范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和非定点烧烤区以外的露天烧烤行为。

全年

38

严控露天焚烧

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加强建成区范围内日常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烟火监控系统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全年

市城管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1.开展“三夏”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5月25日至6月25日

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9月25日至10月25日

39

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制定秸秆、果树枝条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生物质废弃物收储—资源化处置—利用产业链,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制定秸秆、果树枝条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生物质废弃物收储—资源化处置—利用产业链,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

全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40

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市民文明祭祀。

1.加大对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减少纸扎物品的焚烧。督促发挥社区作用,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自觉文明治丧,在丧事活动中不焚烧祭品和燃放鞭炮。

全年

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依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秦岭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的要求,严格经营性公墓的审核转报,从源头上从严管控。强化对秦岭北麓保护区内经营性公墓的日常监管,定期对公墓审批面积进行专项检查,严控公墓面积、严防违法问题。公墓内严禁焚烧纸钱纸扎,全面倡导用鲜花、植树代替焚烧祭扫。

全年

3.在清明节和寒衣节传统祭祀节日期间,大力鼓励区县开展社区公祭活动,力争全覆盖。破除丧葬陋习,鼓励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联系各类媒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全年

41

减少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排放

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西安排放限值”,据此核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总量,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垃圾焚烧发电厂载入企业排污许可证,2022年起实施。

1.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调研活动,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西安排放限值”。

7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总量,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

8月31日

3.城管部门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提标改造。

全年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42

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推进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禁售工作。

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暗查暗访工作,建立抽查、检查台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全年

市应急管理局

市供销联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1.各区县、开发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市民群众思想认识。

全年

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着力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全年

3.拓展举报平台,发现线索,及时出动力量予以打击。

全年

开展专项工作行动

43

开展“全运蓝”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制定我市“全运蓝”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聘请专家团队,强化精准分析和研判,加强“十四运”期间空气质量管控。

1.制定西安市“全运蓝”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1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市级部门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聘请专家团队,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分析研判。

7月31日

3.常态推进相关措施落实。

8月31日

4.科学统筹,强力督导,为全运会和残特奥会召开期间提供空气质量保障。

10月31日

44

开展VOCs污染专项治理

以PM2.5、O3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VOCs污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1.对石化、化工、农药制造、制药工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造等行业进行排查。

4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市级部门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制定2021年度VOCs污染治理方案。

5月30日

3.按照方案要求,以工业源、交通源、城市面源VOCs整治为重点,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VOCs进行整治。

8月31日

开展专项工作行动

45

开展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以扬尘污染、散煤复烧、生物质燃烧、柴油货车治理为抓手,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根据上级安排,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9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市级部门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46

完善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建设

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初步整合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现有信息化平台数据,建设统一的污染源活动水平库。启动环保烟火监控二期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涉农区域烟火监控全覆盖。

1.完成系统主题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6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完成环保烟火监控二期项目建设。

12月20日

47

开展“一市一策”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夏季O3成因分析与防控、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机动车废气污染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PM2.5在线源解析以及跟踪驻点等工作。

1.全面分析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任务,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制定“一市一策”2021年工作计划,确立“一市一策”研究课题。

5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

2.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重难点问题对策措施。

7月31日

3.动态完成PM2.5、O3污染源解析。

全年

48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在鄠邑区、蓝田县建设2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

1.制定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安装施工方案。

5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

2.现场检查推动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安装调试。

10月31日

3.组织设备验收,投入运行。

12月2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