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已经2020年第1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1日

附件:1.《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pdf

2.附件2-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示意图.jpg

3.附件3-核心保护区示意图.jpg

4.附件4-重点保护区示意图.jpg

5.附件5-1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示意图.jpg

6.附件5-2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示意图.jpg

7.附件5-3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示意图.jpg

8.附件5-4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示意图.jpg

9.附件5-5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示意图.jpg

10.附件5-6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