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西安市2019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

1月1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61 1226-2018)》,为进一步明晰工作内容,加快工作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氮改造项目补助范围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61 1226-2018)》要求,本市辖区内2017年5月22日之前建成的燃气锅炉,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80毫克/立方米以下且完成验收的,可按照《西安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管理规定》(市环发〔2018〕53号)享受低氮排放奖补政策,申请补助资金。2019年6月30日之后完成改造的不享受低氮排放奖补政策。

二、监督管理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涉及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单位自备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牵头组织工作,督导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完成预算审核与下拨等工作,加强对各区县、开发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

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院校单位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牵头组织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市属医疗单位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牵头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牵头组织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组织、管理和监督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资金管理应遵循统筹安排、分类施策、计划先行、科学监督的原则,要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各区(县)、开发区要做好完善台账、编制预算、跟踪改造、监督监测、组织验收、建立资金及项目管理“一炉一档”等项工作,确保低氮改造和资金奖补工作有序推进。

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信息报送

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时限要求向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工作信息:

(一)于3月1日下午17:00前报送本辖区2019年待改造燃气锅炉台账及2018年已完成低氮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拟领取奖补资金的燃气锅炉清单(详见附件)。

(二)于每周周五下午17:00前报送本辖区低氮排放改造工作周报。

(三)于每月1日上午10:00前报送上月《攻坚项目清单》及《重点任务工作调度单》。


附件:《西安市2018年度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奖补资金公示清单》


联系人:闫伟           电话:86787895

传真:86787884     邮箱:xahbjdqc@163.com



西安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QQ截图20190301103018.jpg


相关附件:

2019年以奖代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