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绕城高速公路和三环路周边大气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环保分局,市监理处,市局大气处、监察室: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绕城高速公路和三环路周边大气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局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24日

联系人:郭庭平  电话:86787872  86787884(传真)

邮箱:xazwjmb@126.com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绕城高速公路和三环路周边大气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绕城高速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3〕5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切实解决好我市绕城高速公路和三环路周边的大气污染问题,现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整洁、美观、绿色”为目标,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绕城高速公路和三环路环境明显改善、沿线容貌明显改观。

二、工作任务

(一)黄土裸露扬尘污染整治。各有关分局立即开展对绕城高速公路和三环路周边的扬尘污染问题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本辖区相关问题的整治力度,对裸露黄土及渣土堆尽量协调市容部门采取绿化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对暂时不能达到绿化要求的必须督促相关单位或当地街办进行全面覆盖。

(二)冒黑烟污染整治。各有关分局同时开展绕城高速公路和三环路周边冒黑烟的查处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治污减霾办”的协调作用,对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属于取缔范围的要立即报请本级政府(管委会)予以关闭取缔,不属于取缔范围的要按规定做到达标排放。对焚烧垃圾、落叶、杂物等现象,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职责划分

(一)各有关分局全面负责绕城高速公路和三环路周边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

(二)市局大气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汇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市监理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巡查、督办工作,并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常态化开展绕城高速公路和三环路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后督察工作。

(四)市局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效能督查和责任追究。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3月20日至4月15日,各有关分局查清辖区内所有相关大气污染问题(含附表所列问题)。

(二)查处整治阶段。2013年4月16日至5月10日,对排查问题逐一落实整治。

(三)复查验收及再整治阶段。201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对整治问题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及遗漏问题进行再整治,直至消除扬尘、烟尘污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维护西安良好形象的重要性,按照“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据本通知规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任务分解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以整治渣土未覆盖、燃煤设施及焚烧垃圾“冒黑烟”等问题为重点,建立每天巡查、每周通报的检查督查制度。

(三)严格考核、强化责任。市局将对整治得力、效果明显的区县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拖延推诿等原因,造成被上级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等突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监管责任。

(四)对于西咸交界处扬尘、烟尘污染问题要查清隶属关系,属于我市范围的要及时督促整治,属于咸阳市范围的要调查清楚,并将检查资料(现场笔录、登记、影像材料等)及时上报市局大气处。(五)加强工作进展报送,各有关分局于每周四下午16:00时前,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大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