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环保分(县)局、区县财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等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现启动2013年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重点支持水体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大学园区、餐饮服务区等中小型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设施)除磷脱氮提标改造项目;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在役燃煤发电机组、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大中型燃煤锅炉脱硫改造项目、脱硝设施建设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等试点项目。

(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支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政府部门牵头开展的工业污染源防治、城市大气综合整治、燃煤烟尘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预警等项目。

支持以恢复河流水质为目标,政府部门牵头开展的截污、清淤、湿地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等工程。不支持单纯的护坡绿化、河道绿化等景观工程。

支持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开展的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冶金、电镀、石化、化工、医药、医疗等行业的污染防治项目。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含量和科技示范意义,对区域、行业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重点污染源关闭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对城区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重污染企业污染设施的关闭;支持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拆炉并网项目(具体要求及补助标准参照《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拆炉并网资金奖励标准的通知》(市环发〔2011〕113号)执行)。

(五)农村环境保护及生态创建项目                                                                                

支持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

(六)其他项目

1、中、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市级配套。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规范;如项目单位是缴纳排污费的,近三年应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投资结构合理,总投资达到一定的规模;项目申报资料工艺合理、真实可靠,预期环保效益显著。以前年度已经享受中、省、市级环保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环保分(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在项目基本信息表中受理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征求区县财政部门意见后,联合上报正式申请文件。分(县)局要按照项目类别,统一将项目资料和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涉水项目由水处受理,涉气项目由大气处受理,污染防治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由科技处受理,农村环保项目由自然处受理,固废、危废等污染防治项目由固废处受理,其他项目由规划财务处受理),并将正式上报文件送规划财务处;业务处室在审核把关后,在项目基本信息表中签署处室意见,将通过复审的项目资料和汇总表统一报送规划财务处。

业务处室、市环境监理处直接受理的项目,应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保分(县)局意见后报送规划财务处。

三、项目申报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所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各环保分(县)局是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对辖区项目的收集、初审和上报负总责,确保项目申报资料真实可靠、技术可行;在上报项目时,对涉及减排的项目要进行污染物减排量审核,对不涉及减排的项目要对其环境效益进行量化分析。各区县财政局要对项目申报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充分发挥环保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业务处室应对所管领域项目的申报、技术审核以及减排效益核定负总责,要根据《西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要求和年度减排目标,指导区县、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包装和申报,并对上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和减排效益认定,筛选出治理及减排成效显著、技术工艺成熟适用的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是环保分(县)局、区县财政局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附件为各个项目的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上报纸质文件的同时提供项目汇总表、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材料。

报送时间:按照2013年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加快项目支持进度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得力人员收集、包装项目。各环保分(县)局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并同时将正式文件送规划财务处;各业务处室在审核把关后,于4月10日前将推荐的项目汇总表和申报资料交规划财务处。2013年市级项目将于5月底前下达到位。逾期上报的项目将直接截转参加下一年度项目评审(联系人:文李敏;电话:86787843)。

附件:1. 西安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 西安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