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2〕52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环保局,西咸新区财政局、规划土地环保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等目标任务按期完成,2013年省级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将提前启动,现就如下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重点污染减排项目


  重点支持在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建材和石化等行业烟气脱硫治理项目。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项目。


  (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支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政府部门牵头开展的工业污染源防治、城市大气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预警等项目。


  支持以恢复河流水质为目标,政府部门牵头开展的截污、清淤、湿地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等工程。不支持单纯的护坡绿化、河道绿化等景观工程。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含量和科技示范意义,对区域、行业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常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依据国家相关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的监察、监测、辐射等标准化建设项目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环境质量、污染减排信息化、应急响应系统建设项目。支持环境保护部门建设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为有效防范重点区域、流域内化工、石化等高风险行业的污染隐患建设的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五)其他项目


  1、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省级配套。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另行发文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的程序:凡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省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财政厅、环保厅申请;市县项目由各设区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环保厅申请;韩城市、省管县项目由市、县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环保厅申请并抄送所在市财政、环保部门。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管县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电厂、水泥厂脱硝项目除外),各设区市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


  (二)申报要求: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严格对所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各地市、省级相关单位在上报项目时,必须对涉及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项目污染物减排量进行初步审核,对不涉及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项目其他环境效益进行量化分析。省级将开展环境绩效结果考评工作,对资金使用效益低,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省财政将收回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是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省管县财政、环保部门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附件为各个项目的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上报纸质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项目正式文件、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材料。


  (四)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纸质及电子版)在12月17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环保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秦文静 029-87611343


  地址:陕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子邮件:qwj@sf.gov.cn


    省环保厅联系人及电话:刘大为 029-87297027


    地址:陕西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电子邮件:hbtgcc@shaanxi.gov.cn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