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环发〔2012〕26号

各环保分(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2012年度局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中省项目申报范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2010-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陕财办建〔2010〕67号)、《陕西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1-2013)》(陕财办建〔2011〕37号)、《陕西省2011-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试行)》(陕财办建〔2011〕35号)等文件精神进行申报。

(二)市级项目申报范围

1、市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按照《西安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588号)的要求申报。水体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大学园区、工业园区、餐饮服务区、工业企业等中小型中水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大中型污水处理厂新上除磷脱氮设施,造纸厂废水深度治理等项目。

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大中型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锅炉脱硫改造项目、新上脱硝设施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等脱硝试点项目等。

2、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冶金、电镀、石化、化工、食品及饮料制造业、医药、医疗等行业的污染防治项目。

3、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治理等。

4、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研究及示范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及推广应用项目。

5、重点污染源关闭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对城区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重污染企业污染设施的关闭;支持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拆炉并网。

6、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如项目单位是缴纳排污费的,近三年应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投资结构合理,总投资达到一定的规模;项目申报资料工艺合理、真实可靠,预期环保效益显著。以前年度已经享受中、省、市级环保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准备

2011年我市虽争取到了较多的环保专项资金,但整体申报项目包装质量不高,项目种类散杂,重大减排项目缺乏,严重制约了项目审定和推荐工作的高效开展。为全力做好2012年中、省、市各级环保项目申报工作,提高申报项目质量,请各处室、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收集、储备和包装工作,提前着手项目申报工作。

各有关业务处室要根据《西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要求和“十二五”减排目标,制定年度项目申报计划,指导环保分(县)局有的放矢的开展项目包装、申报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尽职责

环保分(县)局负责组织辖区项目的收集、初审和上报。局机关业务处室对相关业务领域项目的申报和技术审核负总责,组织、指导区县、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包装和申报,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后,报送规划财务处。

(三)项目申报原则

2012年环保工程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市级直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报。项目单位按照所属行政区域向当地环保分(县)局进行申报;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直接向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申报。

(四)申报项目推荐程序

项目受理单位应对所受理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初审筛选,确保项目申报资料真实可靠,技术可行,符合申报指南、申报通知要求。

通过环保分(县)局初审的项目,应由环保分(县)局在《西安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受理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征求区县财政部门意见后,按照项目类别,统一将项目资料和项目汇总表(汇总表需环保分(县)局和区县财政局联合盖章)报送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涉水项目由水处受理,涉气项

目由大气处受理,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由科技处受理,农村环保项目由自然处受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由固废处受理,其他项目由规划财务处受理),同时将项目汇总表抄送规划财务处;业务处室在审核把关后,在项目申报表中签署处室意见,在推荐项目汇总表中填写建议补助金额及依据,将通过复审的项目资料和汇总表统一报送规划财务处。

业务处室、市环境监理处直接受理的项目,应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保分(县)局意见后,由业务处室、监理处统一报送规划财务处。

(五)项目报送时间

请各环保分(县)局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项目受理汇总表(汇总表附电子版)、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并同时将汇总表抄送规划财务处;各业务处室在审核把关后,于4月15日前将推荐的项目汇总表和申报资料交规划财务处(联系人:文李敏;电话:86787843)。

(六)中、省项目申报指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zhb.gov.cn)、陕西省环保厅网站(www.snepb.gov.cn)中查阅,市级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附件:项目申报及汇总表(共5张)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