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全委会、人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紧紧围绕构建两型社会和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目标,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继续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深化环境四化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充分发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力争创模考核指标85%以上达标;“城考”全国排名逐步提升;全市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在巩固上年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和突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0天;主要河流水质有所好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力争控制在56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力争控制在68分贝以下。

环境保护工作10项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统一安排,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订好学习规划,组织好学习活动,达到解放思想、提高能力、促进工作的目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创建“坚持科学发展好班子”活动。

(二)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责任。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分解落实2009年环保目标任务,完善考评办法,严格目标管理,切实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责任。

(三)积极争取中央、省环保投资。贯彻中央经济工作和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精神,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抢抓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难得机遇,谋划污染治理、生态建设、能力建设等一批新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四)创新思路,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合力。深入基层调研,当好各级党委、政府参谋,积极向人大、政协报告企业界代表、委员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积极开展环保进机关、进社区,鼓励支持环保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活动,发挥环保社团的宣传、引导作用。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结构减排。按照规定关停水泥、电力等高污染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凡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逼退。

(六)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工程减排。狠抓重点工程,落实治污负责,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协调,完善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系统;督促加快建设第五污水处理厂、周至、蓝田污水处厂建设步伐;开工建设灞桥和国际港务区污水处理厂、邓家村和北石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六村堡污水处理厂,启动草滩污水处理厂前期准备工作;高新、长安、高陵、户县、经开污水处理厂确保建成后尽快运行并达到设计能力,发挥效益;在乡镇所在地、新建大学园区、住宅小区和城市卫星组团等区域,积极推广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倡中水回用。继续抓好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企业的二氧化硫脱硫工程。

(七)严格环境管理,推进监管减排。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恶意排污和超标排污企业;继续加大对减排工作的检查督查力度;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机制,健全检查核算制度,增强减排数据的科学性。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八)加强重点流域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渭河流域(西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继续巩固新河、太平河、皂河段内造纸、电镀、化工等行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成果,使入渭断面水质进一步好转。

(九)加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对电镀、化工、淀粉等行业专项整治,确定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有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

(十)推进餐饮污水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企业整治范围,规模以上餐饮企业都要建成油水污染处理设施,确保入市政管网进水浓度达标。

(十一)推进节水减排示范工程。在未建成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管网不到位地区的大学园区,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十二)加强对河流断面和饮用水源的监测。对主要河流断面和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定期通报,将河流断面指标作为区县政府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西安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四、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十三)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建立以区政府为主体的辖区扬尘污染防治体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监管责任,推进湿法拆迁。每月对区域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状况进行监测和通报。坚持扬尘污染行业管理,实施综合整治,有效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十四)开展燃煤烟尘污染专项治理。制定出台《西安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对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使用煤质监管力度。

(十五)扎实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建设和“简易工况法”社会化推广工作;做好《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和实施的有关工作;严厉查处城市道路“冒黑烟”车辆,促进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启动在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前期准备工作。

(十六)加强夏秋秸秆禁烧工作 。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管理办法》,落实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四位一体”联合督查,力争禁烧率达到99%以上。

(十七)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年内完成10家重点排污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09〕3号),围绕“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目标,控制面源污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推进保护试点工程建设,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十九)积极推进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培育3-4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并做好推广工作,逐步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二十)加快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百镇”建设,在农村县及阎良、长安同步规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工程,逐步解决建制镇及农家乐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加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鼓励乡镇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村容村貌。

(二十一)深入开展生态区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推动“国家级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区域”工作,支持高新开发区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建设,支持浐灞生态、曲江新区以及阎良区开展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阎良区、高陵县年内建成环境优美乡镇(街办)3个;除城六区外,其他涉农区县要确保建成2个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每个涉农区县年内至少建成3个以上生态村。

(二十二)认真做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坚持环保为民,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二十三)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组织开展重点污染企业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二十四)扎实开展 环保后督察工作。加强对省市挂牌问题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后督察,建立重点污染企业台账,落实各项检查制度,加强排污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全年征收排污费6000万元以上。

(二十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凡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加强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借助信贷手段限制违法排污企业的发展。

(二十六)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继续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理,制订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环境监理培训。

(二十七)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实施全市12369联网管理,提高环境信访处理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全年环境信访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

(二十八)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监管。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管理,严格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及时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

(二十九)严格核与辐射和危险废物的监管。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力度,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闲置放射源收贮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七、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控制新增污染源

(三十)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充分发挥环评在扩大内需、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凡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速度,提高审批质量;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坚决限制“两高一资”项目,消除环境隐患。

(三十一)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严格执行《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各类项目的跟踪检查及“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提高“三同时”竣工验收率。督促有关规划编制部门依法做好规划环评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项目。

八、加大监察、监测设施建设力度和科研投入,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三十二)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结合双减排,确定在线监测企业名单,下达安装任务;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网络;加强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控)设施管理,积极探索公司、企业、环保“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三十三)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建设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逐步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完善黑河地面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三十四)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强化环境监察、监测手段,加强监察、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设备配置;完善突发性生态环境安全事件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监测、监察仪器设备投入,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成6个空气子站的建设及调试运行工作。

(三十五)加强环境规划编制和环境科研工作。启动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开展西安未来重大环境问题课题研究,积极争取环境保护相关科研课题和项目,力争环保科研领域有新的突破;继续坚持做好环评甲级资质申报工作;加强例行监督性监测,扩大分析项目,提高环境监测科研能力。

九、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扎实推进创模工作

(三十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精心组织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有关环境节日的纪念宣传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环保法制培训;开展“西安环保·辉煌30年”系列宣传活动;及时报道环保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公开曝光一批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做好环境政策调研和调研成果评选;积极开展群众性环保科普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养成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十七)进一步推进创模工作。按新的创模指标要求, 加强“创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解创模指标任务,落实责任, 力争年底创模指标85%以上达到国家创模考核要求。

(三十八)做好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城考工作。加强市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统计,为环境管理和各项决策服务。做好对普查数据的核查、汇总及分析,完善污染源档案;继续做好城考工作,使各项城考指标都有所改善和提高,在副省级城市中位次前移。

十、加强四化管理,践行西安环保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效廉洁的环保队伍

(三十九)加强四化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召开环境管理四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进环境管理上台阶、上水平;制订环境管理“四化”考核办法,强化过程监管。

(四十)开展创佳评差活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在全局系统大力弘扬和践行“爱岗、团结、务实、创新”的西安环保精神,开展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大力表彰身边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佳评差”、“文明单位”、“文明处室”等创建活动,力争全市环保系统85%以上的单位进入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单位行列。

(四十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开展新一轮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内容,更新培训课程,组织开展监测、监察技术比武,大力表彰业务技术能手;加强对区(县)街办、乡镇环保专职干部培训,与市委组织部联合组织对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负责环保的领导干部轮训;严格公务员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着力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四十二)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建设一支廉政型队伍。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和提高行政执行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廉洁行政。

(四十三)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继续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复工作;加强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抓好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