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定下节能减排目标 “十一五”末煤炭企业单位能耗须降两成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煤炭企业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煤炭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70%。
  《意见》分别从煤矿设计、煤炭生产、煤炭洗选加工、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方面提出了节能减排要求。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意见》的要求,今后能耗、排污总量指标将作为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要积极发展动力煤入洗,高硫、高灰动力煤必须全部入洗,并强化洗煤能耗和用水管理。煤炭企业要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强对煤矸石、煤泥、煤矿瓦斯和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