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8-2010年)

为了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切实加强局系统思想、组织、制度、业务和作风“五大建设”,确保全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2006-2010年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及环保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干部队伍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围绕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和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干部教育培训以建设高素质、会管理、业务精、勇创新的环保干部队伍和善思考、谋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环保人才和学习型、效能型、诚信型、落实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培训。依据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建立分类指导、分层培训、分级管理的培训体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干部思想实际,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能力,全员培训。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突出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建立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机制,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统一,确保环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结合实际,学以致用。干部教育培训必须置身于全省环保工作大局,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尤其是围绕我省“十一五”期间两个减排指标的完成,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使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培训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干部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利用3年时间,对省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普遍进行一次轮训,使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生态陕西和和谐陕西,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勇于创新、善于落实的能力和意识得到大幅度提升;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效激励、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得以建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得到形成;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3年内累计培训时间,处级干部不少于2个月,科级及其以下干部不少于1个月;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个月,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个月。

三、培训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培训内容

1、加大政治理论武装力度

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重点进行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局系统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服务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和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

2、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共管理知识培训

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党内各项规章、环境保护国际法条及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围绕建立责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开展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危机管理等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全面提高我局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

3、强化环保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和岗位要求,有计划、针对性地开展环保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突出培养干部“七种能力”,即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关策划和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的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与公文写作能力、网上办公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开展环保前沿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对公务员探索开展环保规划、项目运作与管理等新知识的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加强对我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所需知识、创新能力、继续再教育规定的必修课目、本专业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

4、科学文化和环保生态文化素养培训

按照造就复合型人才的要求,积极开展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心理以及哲学、文化、艺术、历史知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教育,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干部头脑,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构筑人与自然和谐互动的文化氛围,不断增强干部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特需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

根据全局中心工作对干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特殊需要,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加大干部学习交流与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送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到高校或科研院所学习进修,强化专业知识或进行学历教育,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在特需领域有特长的专业人才,优化人才队伍;针对有关领域和专业工作人员不适应的问题,抽调一部分人员到国家和先进省、市的对口部门学习交流,提升业务工作技能;针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进一步加大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一批干部通过挂职锻炼学习本领,培养骨干,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具体要求

1、对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的培训要求对公务员的培训,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进行。一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教育培训计划进行,一是按照我局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通过培训,处级干部重点要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执行意识和研究问题的能力、协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方面得到明显提升,落实党组决定、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报告;科级及以下干部,重点要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七个方面的能力上得到大幅度提升,遵规守纪、乐于奉献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工作成效明显增强,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对从事环境监察的公务员,除应达到以上相关要求外,尤其是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现场执法、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有显著提高。

2、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

按照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出的“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和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体系,搭建起学术、技术交流和研究的平台,初步形成单位内部传、帮、带以及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年终兑现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科研、培训和培养,造就一批学术、科研和技术带头人。40岁以下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跨专业交流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围绕我局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科研任务,结合本人专业特长和单位实际,每个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在两年内承担并完成一个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在国家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一篇科研论文;每个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篇科研性的调研报告,在国内环境期刊上发表一篇科研论文;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篇调研报告,两年内至少在国内环境期刊上发表一篇科研论文。

3、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对干部的要求,通过培训,要使管理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本单位工作特点、行业法律法规等做到熟练掌握,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以及服务大局、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的意识。

4、对特需专业知识和能力人员的培训要求

局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而选送进修、学历教育或学习交流、挂职锻炼的公务员,要强化自我约束,珍惜培训机会,刻苦学习、学有所成、学有所报,学习、培训结束时要就整个学习情况,特别是主要收获,学习、交流、锻炼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专题向局党组汇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培训责任

局人事处负责全局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对干部教育培训进行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调查研究,依据需求分析,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类别,及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局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干部参加各类培训,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研究建立环保干部培训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向导的用人机制,引导环保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激发环保干部参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环保干部培训申报制度、证书登记制度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供师资保证

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库建设,按照“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指导思想和“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从国家环保总局、省局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聘一批学识造诣和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培训教师。同时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选用或组织编写适合环保干部教育培训的教材,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基础工作。

(四)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

按照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培训模式创新,拓宽培训渠道,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的多种方式,有效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积极探索推广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着力推行“学习研究一体化”的培训机制,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五)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培训目标实现

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事业费预算,确保将干部教育培训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