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标准。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建立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核发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天然气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否则,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办法。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分为首次申领、换发、补发三种情况。
在用车未申领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2010年2月1日后,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经检验合格后,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检验报告单》,填写《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到检测场站环保标志发放处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填写《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到检测场站环保标志发放处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车已申领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定期检验时,经检验合格后,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检验报告单》,填写《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到检测场站环保标志发放处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已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有效期内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在原环保标志发放处注销损坏或遗失的标志信息,申请补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损坏或遗失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止。
三、特殊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办法
外地籍机动车委托本市定期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后,须持车辆所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定期检验《委托单》、《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检验报告单》,填写《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到检测场站环保标志发放处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因故不能在本市定期检验的西安籍机动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所有者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在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
1、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2、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3、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4、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有效期为1年。
五、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
类别 |
名 称(全称) |
地 址 |
备 注 |
新车标志发放点 |
市车辆管理所 |
长安区西沣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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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管所东郊分所 |
新城区长乐东路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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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管所西郊分所 |
三桥西部车城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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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管所北郊分所 |
北二环西段6号伊势威车城后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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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县车辆管理所 |
三桥西部车城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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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县车管所临潼新车注册点 |
临潼区绿色工业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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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车标志发放点 |
安达汽车检测站 |
未央区三桥镇天台八路18号 |
城西三环外 |
长城汽车检测站 |
未央区石化大道 |
城北三环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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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汽车检测站 |
灞桥区纺北路252号 |
城东三环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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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汽车检测站 |
等驾坡长鸣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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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汽车检测站 |
雁塔区富裕路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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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车城汽车检测站 |
三桥西部车城院内 |
城西三环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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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汽车检测站 |
新城区长乐东路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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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汽车检测站 |
丈八六路与锦业二路十字西北角 |
城南三环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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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杜汽车检测站 |
长安区西沣路车管所后侧 |
城南三环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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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汽车检测站 |
未央区朱宏路中段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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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远汽车检测站 |
未央区凤城二路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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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汽车检测站 |
临潼区绿色工业园区内 |
城东三环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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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标志发放点 |
丈八东路7号(电视塔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