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污染治理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4.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负责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5.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规定审批、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6.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光辐射、恶臭气体、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7.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起草地方性辐射安全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提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设行政单位14个;事业单位3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6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6个。
纳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13个分县局机关、监测站、监理站合并会计报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2 |
西安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 |
西安市环境监理处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4 |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5 |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6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 |
行政机关 |
7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8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9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 |
行政机关 |
10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1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12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 |
行政机关 |
13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4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15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 |
行政机关 |
16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7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18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 |
行政机关 |
19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20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21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 |
行政机关 |
22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23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24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
行政机关 |
25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26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27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
行政机关 |
28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29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30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 |
行政机关 |
31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2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33 |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 |
行政机关 |
34 |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5 |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36 |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
行政机关 |
37 |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8 |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39 |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 |
行政机关 |
40 |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41 |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42 |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 |
行政机关 |
43 |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44 |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45 |
西安市黑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总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46 |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公开01表)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表(公开02表)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公开03表)
(四)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公开04表)
(五)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开05表)
(六)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06表)
(七)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公开07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8表)
(九)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公开09表)
以上报表内容见附件: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42193.1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12.72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3074.1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6896.87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84万元,为西安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使用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支出。
(5)年初结转和结余2608.5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42193.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621.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1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9.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3.44万元。
(2)项目支出26403.7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4167.86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323.44万元。其中办公费287.65万元,印刷费16.79万元,咨询费0.03万元,手续费0.86万元,水费16.59万元,电费56.66万元,邮电费32.51万元,物业管理费19.30万元,差旅费49.93万元,维修(护)费49.30万元,租赁费3.72万元,会议费5.67万元,培训费23.18万元,公务接待费13.77万元,专用材料费1.71万元,劳务费108.48万元,委托业务费9.02万元,工会经费86.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专业监测车辆)423.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开支24.97万元。
4.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同比减少2074.2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12.72万元,同比增加9264.39万元,主要原因是治污减霾资金的增加;事业收入3074.15万元,同比增加68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环科院环评收入的增加;其他收入6896.87万元,同比减少5633.39万元,主要原因是非本级财政项目拨款减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84万元,同比减少5.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收支差额缩小;年初结转和结余2608.57万元,同比减少6386.14万元,主要原因是存量资金盘活。
支出同比减少207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1.57万元,同比增长1923.2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变化;项目支出26403.72万元,同比减少5556.78万元,主要原因是非本级财政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4167.86万元, 同比增长1559.29万元,主要原因是治污减霾项目投资加大,结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6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3.36万元,项目支出17984.6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附表——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开05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260.9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69.63万元,工程采购12.30万元,服务采购79.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5.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43万元,公务接待费14.5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去年同比下降10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3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1.43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15.28%。同比下降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效降低车辆燃修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343批次,2118人次,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4.52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52.21%,较去年同比上升12.91%。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为来西安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工作,与我市环保业务相关的公务活动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同比上升主要原因:与各省、市环保部门在生态治理、治污减霾、河长制等方面加强交流,公务接待支出相应提高。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于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使用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支出。
6.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2.“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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