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根据市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予以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污染治理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4.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负责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5.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规定审批、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6.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光辐射、恶臭气体、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7.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起草地方性辐射安全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提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截止本预算公开日,市委市政府尚未印发我市各单位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待省、市考指标正式下达后,我局将补充公开披露。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构成、经费管理方式、人员情况及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基层预算单位20个,包括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本级),6个直属单位,13个环保分(县)局(包含分局机关、监测站、监理站和机动车监督管理所)。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营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见下表(单位:人,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营管理

方式

在职人员

离退休人员

资产总额

1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59

38

859.06

2

西安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1

0

1,441.43

3

西安市环境监理处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54

26

1,732.65

4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14

69

8,063.41

5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20

0

6,885.48

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11

4

1,258.19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9

1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24

1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7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10

3

525.3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9

1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28

1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8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10

3

937.78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5

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34

8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9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7

2

1,807.6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2

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27

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10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10

3

867.08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5

7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30

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11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10

1

973.9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7

4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24

0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1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4

2

877.19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1

9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21

0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13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14

7

1,944.05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8

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31

4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14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8

1

797.37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8

7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31

4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15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4

4

892.85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6

6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28

8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16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2

7

479.77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4

2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33

12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17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2

3

1,129.04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23

5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16

1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18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4

1

955.2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13

0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环境监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19

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0

0

19

西安市黑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总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33

4

251.52

20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31

2

2,573.06

 

合计

 

 

974

311

35,252.13

注:资产总额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等。

(四)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67微克/m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渭河干流西安出境新丰桥断面达到Ⅴ类水质,灞河三郎村断面达到Ⅴ类水质,灞河灞河口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清河、石川河、泾河等过境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断面。渭河西安段干流6个排污口和支流166个排污口要完成整治或达标排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环境安全可控,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五)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部门预算收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部门分工指导意见》(市财发〔2009〕377号)、《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5〕222号)的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完成。

(六)“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10.28万元、会议费预算202.99万元、培训费预算341.14万元。在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9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去年减少16.40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节约“三公” 经费支出。

(七)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市环保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为市级环保专项资金,2017年度安排用于市本级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的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33316.02万元。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中环保部门牵头的重点项目、符合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治理项目、以及中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补助。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将有效推动全市治霾、治污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提高环保监测、监管、科研能力,提升全市环境质量,切实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详细说明见附件1—10)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同比增加33440.4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主要原因是治污减霾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同比增加3344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同比增加143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项目支出预算同比增加32008.20万元,主要原因是治污减霾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43.10万元。其中办公费262.60万元,印刷费23.15万元,咨询费1.00万元,手续费1.02万元,水费18.50万元,电费43.69万元,邮电费39.01万元,物业管理费3.55万元,取暖费13.50万元,差旅费36.10万元,维修(护)费88.30万元,租赁费2.00万元,会议费27.38万元,培训费24.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0.38万元,劳务费19.23万元,委托业务费7.50万元,工会经费73.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专业监测车辆)497.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开支18.43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491.1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806.82万元,服务采购5554.37万元,工程采购130万元。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使用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支出。

6.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2.“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附件:1.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财政拨款)

2.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

5.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6.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8.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9.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0.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相关附件:

2017年环保局部门预算输出报表公开附件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