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分解,督查、督办、核查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指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进行考核。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污染治理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5、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监督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落实及验收。
6、制定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土壤、电磁辐射、光、恶臭、化学品、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辐射安全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监督执行国家、省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提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指导全市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比2014年削减2%、2.2%、0.5%和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省考指标下达任务。渭河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不高于30毫克/升,氨氮浓度不高于2毫克/升,溶解氧不低于3毫克/升。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100%。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基层预算单位20个,包括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本级),6个直属单位,13个环保分(县)局(包含机关、监测站和监理站)。人员编制947人、实有947人、离退休280人,资产总额33715.83万元。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经营管理方式情况见下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营管理 |
1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2 |
西安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3 |
西安市环境监理处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4 |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5 |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6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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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8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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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10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11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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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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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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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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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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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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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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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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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西安市黑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总站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20 |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部门预算收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部门分工指导意见》(市财发〔2009〕377号)、《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1〕1237号)的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完成。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见附件: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