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送达

当事人名称:陕西家天下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2311088273Y。法定代表人:张守献。地址: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二路1号。

我局于2023年8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陕A蓝田催字〔2023〕2022-2-7号)。因无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陕A蓝田催字〔2023〕2022-2-7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4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陕A蓝田催字〔2023〕2022-2-7号

当事人名称:陕西家天下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2311088273Y。法定代表人:张守献。地址: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二路1号。

你单位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0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蓝田环罚〔2022〕11号),10月21日,做出《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陕A蓝田延缴字{2022}2-7号),要求你单位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罚款:贰万元整。

你单位收到上述决定书、通知书内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蓝田环罚〔2022〕11号)内容,缴纳罚款:贰万元整。

2、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蓝田环罚〔2022〕11号)及《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陕A蓝田延缴字{2022}2-7号)内容,缴纳加处罚款:贰万元整。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贺磊、李琳                                                   电话:029-82829603、029-2873619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办向阳路70号          邮政编码:7105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