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西安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西安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西安市碑林区大学东路4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邮政编码:710068),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91392802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附件:西安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xlsx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