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西安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西安市碑林区大学东路4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邮政编码:710068),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91392802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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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西安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西安市碑林区大学东路4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邮政编码:710068),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91392802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