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10号)相关要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事项4项,分别为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我局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要求,采取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已在西安市政务服务网更新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