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拟销号公示

按照《西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字〔2021〕68号)要求,我单位牵头整改第九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进行了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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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4月18日

序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

农用三轮车黑烟污染问题存在监管盲区,公安与生态环境部门未形成合力联防联治。

1.制定了《关于加强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在开展日常路(抽)检联合执法时,应积极主动加强对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的检查。对未悬挂号牌、未取得有效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违反《关于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理的通告》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行驶的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证照齐全、可合法上路行驶但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农用三轮车,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2.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各类机动车40209辆,查处超标车276辆,检查证照齐全可合法上路农用三轮车32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累计查处农用三轮车各类违法756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