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灞桥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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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柳巷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灞环审〔2021〕34号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灞环审〔2021〕3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柳巷加油站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