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及《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要求,我局在各区(县)自验的基础上,对各区(县)提供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经评审,认为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田县、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的建设规划及周至县厚畛子镇实施方案总体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要求,内容较完整,规划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切合实际,规划任务比较明确,故拟推荐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田县、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周至县厚畛子镇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公示期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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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