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1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高陵通华加油站

高陵通华加油站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河街道

陕西恒达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1401m2,油罐总容积120m3(加油站等级划分中柴油按折半计算);共设双层油罐4个,其中汽油罐2个(30m31个、50m31个),柴油罐2个(30m31个、50m31个);设计6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年柴油销售量4000t,汽油销售量2000t,站内设汽车洗车服务。

废气:本项目采用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在汽油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扩散的非甲烷烃分别减少 95%、90%、93%左右,剩余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加油站运行过程中油气处理设置的油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标准要求,即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厂内无组织废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及顾客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氨氮、BOD5,由于其产生量较少且污染物成分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三格沉淀池(沉淀+隔油+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洗车废水排放量极少,且通过三格沉淀池(沉淀+隔油+过滤)处理后,污染物成分简单,极少量洗车废水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加油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 60~80dB(A)之间。本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下,运行期间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四周昼间和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日常活动及流动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加油站运行检修产生的废棉纱和含油手套、油罐清理产生的油泥等。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2

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

高陵城区供水应急水源井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南田村东侧,京昆高速西侧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水源井6眼,5用1备,井深300m,配套建设深井泵、值班室等,设计供水规模5500m3/d,夏季高峰期启用;配水厂外新建输水管道3.58km,配水厂内新建管道65m,及其输水附属设施。

1、噪声: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深井泵。深井泵位于地下约75m,上面罩有密闭深井泵室,深井泵室为地下式。通过预测,项目运营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2、生态:评价范围内无珍稀濒危植物分布,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不会对珍稀濒危物种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将加强周边绿化,对占地范围进行生态恢复,改善周边环境,促进周边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3、地下水:项目在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项目开采承压水,对潜水和浅层承压水水位的影响较小,对周边水井水位影响不大。

报告表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3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循环经济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二期)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陕西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建设区域为310国道以南、西韩路以东、西禹高速以西、九支渠以北。项目包含循环中路、循环西路及循环东路北段3条市政道路。总长度为2074m。

(一)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治理扬尘污染的责任,加强对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燃油设备使用合格燃料,减少设备因不能正常工作而引起的废气超标排放;在路面沥青铺设过程中采取及时摊铺作业并压实,用冷水喷洒路面等措施,减少沥青烟气散发。

(二)合理布局,避免含污雨水进入周边农田及地表水体;施工期产生的含油污水应设置隔油沉淀池,沉淀池同时做好防渗工作;做好施工人员管理,禁止生活污水散排;车辆冲洗及管道试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修,降低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并尽可能地缩短工期,把噪声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各类运输设备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地方道路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施工运输车辆运行,以减少运输交通噪声的影响。

(四)剩余土方优先用于项目周边绿化带及土地平整,弃方运送至城建部门指定位置处置;筑路剩余的物料优先用于周边村民房屋修建等,不能利用的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对开挖土方采取必要的覆盖、排水、挡护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对沉淀池等及时回填并进行生态恢复。

(六)运营期联合有关部门对加强运输车辆管制,严格要求含尘物料封闭运输;加强道路清扫,减少路面扬尘。

(七)严格落实污水接管工作,并定期对雨水及污水管道进行检修;

(八)禁止在道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范围内规划及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对声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构筑物,建设其它构筑物时,应增加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九)加强环卫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环保意识,杜绝随意抛撒废物的不良习惯;提高环卫人员的工作意识,对抛撒废物及时清理。

报告表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4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周边配套工程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张卜街办、耿镇街办、鹿苑街办

陕西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建设范围涉及高陵区张卜街办、耿镇街办、鹿苑街办。项目包含渭阳四路东段及泾惠五路,工程内容包括渭阳四路、泾惠五路道路工程(路线、路基、路面、交叉、交通工程)、桥涵工程(仅包含涵洞)、排水工程(包含雨水、污水)、给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道路总长度为5.114km。

(一)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治理扬尘污染的责任,加强对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燃油设备使用合格燃料,减少设备因不能正常工作而引起的废气超标排放;在路面沥青铺设过程中采取及时摊铺作业并压实,用冷水喷洒路面等措施,减少沥青烟气散发。

(二)合理布局,避免含污雨水进入周边农田及地表水体;施工期产生的含油污水应设置隔油沉淀池,沉淀池同时做好防渗工作;做好施工人员管理,禁止生活污水散排;车辆冲洗及管道试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修,降低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并尽可能地缩短工期,把噪声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各类运输设备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在道路沿线敏感点处应设置禁鸣标志。地方道路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施工运输车辆运行,以减少运输交通噪声的影响。

(四)剩余土方优先用于项目周边绿化带及土地平整,弃方运送至城建部门指定位置处置;筑路剩余的物料优先用于周边村民房屋修建等,不能利用的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对开挖土方采取必要的覆盖、排水、挡护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对沉淀池等及时回填并进行生态恢复。

(六)运营期联合有关部门对加强运输车辆管制,严格要求含尘物料封闭运输;加强道路清扫,减少路面扬尘。

(七)严格落实污水接管工作,并定期对雨水及污水管道进行检修;

(八)禁止在道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范围内规划及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对声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构筑物,建设其它构筑物时,应增加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对周边现有敏感点设置隔声罩、隔声窗等措施,同时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减少对敏感点产生的影响。

(九)加强环卫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环保意识,杜绝随意抛撒废物的不良习惯;提高环卫人员的工作意识,对抛撒废物及时清理。

报告表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