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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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发文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1

关于岐奥丰综合产业园锅炉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评批复〔2021〕47号

2021年6月15日

陕西裕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道办渭水七路南侧


附件:

临环评批复〔2021〕47号(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