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灞桥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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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安渝禾面业有限公司米、面制半成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1〕14号 | 2021年4月14日 |
2 | 关于西安市地铁9号线(临潼线)一期工程(纺织城~秦汉大道)香王车辆段(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1〕15号 | 2021年4月14日 |
3 | 关于西安睿云宝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机油收集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1〕16号 | 2021年4月14日 |
4 |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纺织城支行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1〕17号 | 2021年4月14日 |
5 | 关于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三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1〕18号 | 2021年4月14日 |
附件:
灞环审〔2021〕14号 关于西安渝禾面业有限公司米、面制半成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灞环审〔2021〕15号 关于西安市地铁9号线(临潼线)一期工程(纺织城~秦汉大道)香王车辆段(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灞环审〔2021〕16号 西安睿云宝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机油收集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