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高陵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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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2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新兴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1〕19号 | 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 西安新兴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办泾园路665号 | 20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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