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1年3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安今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西安今石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线项目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办北街村三组高永路北

贵州金能环境有限公司

西安今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决定在原有厂区内扩建一条HZS180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一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项目,建设全封闭车间3000m2,配置2台180m3/h的搅拌设备及水泥稳定碎石800t/h生产设备,年产量为40万m3混凝土及19.2万吨水泥稳定碎石。2020年10月经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得本项目《陕西省企业投资备案确认书》(2019-610126-30-03-010694)。

1.废气:本项目粉尘排放按其排放特点可分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原料装卸扬尘、原料堆场扬尘、进料口卸料粉尘、物料输送粉尘。本次环评要求,生产过程中的搅拌机、粉料储罐均配备除尘器,粉料罐通过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密闭及传送带密封、喷淋、洒水等措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次扩建工程员工为内部调配,不新增职工,员工就餐依托厂区原有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达标排放,因此项目不新增油烟废气。

2.废水∶ 项目运行后,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扩建后生活污水不增加,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增加2条生产线,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等设备,设备置于室内,通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固体废物为砂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

生产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主要包括不合格的砂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生产固废收集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危险废物

主要固体废物为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抹布等,分类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清理交由专业资质单位处理。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相关附件:

西安今石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混凝土生产线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