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关于2021年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长安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5291282

传真:029-85290176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99号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综合科(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安区子午大道“五化”建设EPC项目

郭杜街道、韦曲街道、黄良街道、子午街道

西安市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市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建设长安区子午大道“五化”建设EPC项目。建设道路全长9.2 km,其中子午大道(西部大道~潏河桥段)长约3.0km,子午大道(滈河桥~环山路段)长约6.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景观、电气、交通、建筑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5798.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71.4万元。

一、施工期:1.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按照省、市治污减霾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扬尘达标排放。加强机械的维修、保养,车辆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分布较散,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项目不设沥青拌合站,沥青铺浇路面时所排放的烟气污染物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2.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公共设施处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强对桥梁施工泥浆、废水、废料的收集与管理,禁止排放,施工完成后,影响随之消失。3.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城管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生态环境。项目为旧路改造,不新增永久占地,主要为临时占地,不设置取、弃土场,临时用地主要包括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位于滈河桥西侧的荒地,施工便道设置在沿线人行道。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料等均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对堆置地应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拦、开挖水沟、定期洒水等防护措施,以减少植被损坏和水土流失,待施工完毕,将保存的表土回用可恢复区域。

二、运营期:1.生态环境。项目建成后,通过对临时用地恢复原貌,道路两侧绿化,植被恢复,对防止水土流失有着积极有效的作用,而且对减少汽车扬尘、降低汽车噪声等有较好的效果。


相关附件:

长安区子午大道“五化”建设EPC项目环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