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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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关于陕西晟柏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橡胶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1〕14号 | 2021年2月20日 | 陕西晟柏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西潼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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